转发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规范造价咨询活动提高结算质量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造价咨询活动提高结算质量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用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SDF-2023-0001)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24—2612)选定服务单位,并订立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应明确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方式、费用组成,以审减额作为咨询服务费计算依据的,应当在咨询合同中明确审减收费占收费总额的比例。
二、推行以全过程造价管控核心的工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应当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积极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面实行以全过程造价管控为核心的工程咨询服务。优化建设项目组织模式,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促进造价管控与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等环节深度融合。前移工作重心,在方案比选、设计优化、估概算编制、合约管理、过程控制、结算审查等多个环节开展造价工作。
三、强化项目责任制管理,保证竣工结算审核质量。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实行项目责任制,造价咨询企业项目组成员应至少配备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该咨询业务的本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并严格落实三级复核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确保竣工结算审核质量。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造价咨询活动提高结算质量的通知.pdf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5/9/25/art_32695_10314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