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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住建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2024-11-21 18:24:52

〔2024〕150号

为加强城市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拟就《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215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代表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承办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7:30。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联系人:吕晨炜

联系电话:0471-6682760

电子邮箱:nmgzjtzacaq@163.com

2024年11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411/t20241120_2611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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