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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建局关于继续执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2025-06-17 10:06:36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

改革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开展区域评估、多规合一等举措,制定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联合集成办理,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等举措,为提升企业办事效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细则2.0版(试行)》于2023年4月26日印发,5月4日试行,有效期1年,现文件已过期。经评估,在措施实施期间,文件内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和当前工作需要,得到广大办事企业(群众)一致好评。

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5年工作要点》《清远市2025年加快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暨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责任清单》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实施告知承诺制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两项措施,《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细则2.0版(试行)》,取消试行1年有效期,调整为长期有效。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2026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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