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657号)以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9-10月,我局开展了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的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况
本次核查的对象为省厅委托换领及全市各级住建部门核发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双随机的方式确定了34家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核查结果为:18家合格,13家不合格,3家未能在现场核查(其中:2家到企业注册地现场核查时查无此公司,1家企业未经营拟办理注销手续),其中4家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在此通报印发前已整改合格(详见附件)。
从核查情况来看,受检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大部分企业基本建立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及办公设施、办公条件基本能满足业务需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大部分企业均能按资质标准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以及技术工人,并按要求为上述人员购买了社保。暂未发现核查对象涉嫌存在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
(二)部分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
(三)部分企业的净资产不达标或未提供企业财务报表资料进行核查;
(四)部分企业未能按要求完整提供为企业所有人员购买社保的佐证材料;
(五)个别企业未配置技术负责人,或企业换证后所配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本次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向其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在3个月内落实整改。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材料。
(二)广东楚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劲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为市外变更到我市的建筑业企业,经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多次联系企业联系人均无法同企业取得联系,且我局已到企业的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无相关企业。同时,经“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上述两家企业均无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均为“不合格”,现要求企业限期三个月内联系我局并提交相关的核查资料或整改资料,逾期不提交或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条件的,许可机关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整改期间,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不合格”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业务的申请,企业不能承揽相应资质对应的新工程业务。企业完成整改后,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各相关企业要在限期内将整改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原资质许可机关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82629530,邮箱:fszjjjk@fszj.foshan.gov.cn,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thd/ssjgk/content/post_6190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