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建局 关于廊坊市区新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公告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廊坊市区新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
公 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廊坊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廊建房监〔2024〕8号)有关规定,经对相关申请手续审核后研究决定,新增3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新增监管银行名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该3家银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2、相关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选择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中的银行作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并按照《廊坊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与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是监管银行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保障项目顺利建设交付;二是预售资金必须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按照工程进度节点和相关规定进行拨付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挪用、截留预售资金;三是各监管银行严格遵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各项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各银行需充分认识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重要性,从维护行业秩序、保障民生的高度出发,主动作为,加大业务拓展力度。
特此公告。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zjj.lf.gov.cn//html/web/zhengwugongkai/fadingzhudonggongkaineirong/tongzhigonggaozwgk/1968926072968257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