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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9-18 09:23:27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24〕1号),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档案工作质量

(一)明确工程档案各方责任

按照“谁形成、谁负责,谁移交、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参建各方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工程档案主体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是工程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档案管理负总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各自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以及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应建立各自的档案管理制度,落实领导负责制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好本单位归档资料的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设施设备,按规定自行保管一套各自形成的工程档案。监理单位按规定对归档资料承担监理责任。

(二)严格工程档案过程管理

建设单位要明确归档资料全过程管理要求,并将其纳入工程监理、施工管理等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归档资料编制套数、编制费用、质量要求、移交要求等档案管理内容,督促各参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资料全过程管理工作。

归档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与整理,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情况,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规定。在工程档案整理过程中,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审核人应检查确认立卷的文件资料与归档目录一致、内容清晰完整、签章手续完备、著录规范准确、扫描件内容与纸质原件一致。

建设单位应明确竣工图编制单位,保障编制费用,按照《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2)、《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37/T 5118)等相关标准规定,在竣工验收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设计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竣工图真实反映工程竣工实际情况等进行签章确认。

(三)抓好工程档案验收移交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对各自形成的归档资料进行检查,核查工程文件份数、设计变更数量、竣工图编制等情况,形成归档资料自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将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纳入工程竣工验收,确保与工程实际一致。

参建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已经形成的工程档案,并承诺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竣工验收后形成的文件资料。

二、强化科技赋能,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

(一)推动形成数字化工程档案

鼓励各单位依托智能建造管理平台、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资料编制软件等工程管理信息化系统形成工程原生电子文件,逐步实现工程文件资料在线同步编制、线上流转签章、一键自动归档,提升工程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水平。鼓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BIM档案的形成、收集、移交工作。

加盖电子签章、具备法律效力、符合归档要求的原生电子文件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仅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可不再形成相应的纸质文件归档移交。各单位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编制形成的符合归档要求的数字化竣工图,可不再移交相应的纸质图纸。

(二)推动工程档案数字化接收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需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全过程归档业务技术指导服务,依托电子档案接收系统,逐步实现分阶段审核工程电子档案。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接收导则》等技术标准,逐步推进电子档案接收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系统、工程管理信息化系统等业务系统的接口对接,探索推动工程电子档案全要素数字化接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对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抽查后,按规定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三、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档案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制度保障提高管理水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城建档案管理组织领导,保障城建档案工作经费和人员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城建档案管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机制,加强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完善电子档案管理机制,保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备电子档案接收、保管、利用条件,加快推进城建档案数字化转型。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开展有关检查时,对于符合要求的原生电子文件,可不再查看相应纸质文件。探索推动建立档案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档案责任的相关单位及其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实施信用惩戒。

(二)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在核发工程施工许可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建设单位推送档案移交管理要求。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严格查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意见,保障工程档案的及时完整移交。有序推进审批系统与档案系统的互联互通,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9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509/t20250916_10226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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