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建局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的通知 2025年8月27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设计质量水平,聚焦群众关心关切,聚焦住宅工程常见设计质量问题,现就我市强化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1.建设单位是工程设计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专人专岗,加强对设计环节的协调管控。
2.建设单位要协调相关专营单位提出配套内容的设计条件,并与项目统一设计,按程序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
3.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设计变更内容中涉及需要规划变更的,应当在规划变更后办理施工图设计变更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原勘察、设计企业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上传监管系统,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涉及消防设计文件内容变更的,由原消防设计审查部门重新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修改部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如果修改内容不涉及上述内容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作出不涉及审查内容的认定。
4.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鼓励建设人性化、系统化、智能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无障碍设施,倡导践行完整社区、全龄友好、未来社区等建设理念,集中布局、综合配建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强化设计单位主体责任
5.设计单位有专项设计需分包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在保证整个住宅工程项目设计进度及完整性前提下,将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分包单位,并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及设计质量要求;总包设计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设计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6.住宅项目应由注册建筑师担任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设计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图与住宅各主要专业施工图相互协调一致,未经各专业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确认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7.设计单位要全面落实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每个项目设计文件的针对性,认真落实设计过程中的校对、审核、会签等质量管控机制,不得出现同一内容在不同图纸中表达不一致的问题,杜绝出现“错、漏、碰、缺”等现象。
8.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加强结构计算书、消防、抗震、危大工程等方面的设计,保障工程安全。
9.设计单位要高度关注隔声、串味、防水等涉及居住品质的关键节点,精心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落实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墙保温等关键环节设计深度要求,明确“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要点”的细部构造、节点做法,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三、夯实图审机构审查责任
10.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拓宽审查人员和设计人员沟通对接渠道和信息反馈路径,畅通审图、设计双向交流。
1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要点”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管控要点要求的,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修改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送主管部门。
12.强化图审把关,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审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安全性、节能、无障碍等方面执行情况。要将隔声、防串味、防水等作为审查要点,住宅隔声要关注主动降噪与被动隔声设计举措;住宅防串味要关注地漏、排烟道、排水管道存水弯等部位是否进行细化设计;住宅防水要按照“防排结合、以排为先”原则,关注排水和防水措施是否完备。
四、强化各方住宅工程关键节点管控合力
13.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起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落实“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要点”要求,畅通勘察、设计、图审、施工各方沟通交流。
14.设计单位应当重点关注与居住品质相关的住宅工程关键节点,组织项目设计团队在施工图各环节对照“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要点”逐项进行自查、内审。
15.设计单位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综合能力培养,加强对《住宅项目规范》《住宅设计标准》等规范进行宣贯,全面提升人员了解施工、服务施工、指导施工的能力水平。设计人员应认真参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及时进行现场指导,确保设计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准确表现,保障住宅工程质量。
16.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要点”中的设计要求、节点做法和施工措施。要认真参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针对发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问题,及时按程序提出并商定后实施。
17.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旁站、巡视,将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图中“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要点”情况作为监理的重要内容,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提升。
18.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现场管理,应将“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要点”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管控内容,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严防未审图先施工、先施工后变更等现象,未经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图纸不作为现场施工的依据。
19.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住宅项目建设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群众关心关切,瞄准“好房子”建设标准,动态掌握、梳理、报送住宅工程常见问题,及时更新“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要点”。结合行业监管实际,将“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要点”落实情况纳入行业信用管理,持续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参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509/t20250910_101913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