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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关于报送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5-09-11 09:34:58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文件要求,经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管部门同意,现就2025年度宿迁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宿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市驻宿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宿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政策

(一)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五)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七)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建立建设工程领域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组织

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本年度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方式。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申报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填报完成后即携带相关申报材料至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206室)接受现场审核。

(三)网上申报时间:9月1日-9月30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宿迁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由单位统一汇总填报,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二)《申报表》一式3份。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下载,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系统下载)

(三)个人承诺书。职称申报承诺书须申报人、审核人、单位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申报系统下载,现场审核原件时提交)。

(四)身份证、任职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学信网认证报告、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系统自动对接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无法查询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毕业的,登录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个月以上)或毕业生登记学籍表(2001年以前毕业的,个人人事档案内或学校档案均可查找)。

(五)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资历期限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社保缴费证明。系统自动对接查询社保信息,无法查询到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纸质扫描要清晰。

(八)《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原则上需提供任现职后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可累计计算。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课,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课60学时/年,公共课30学时/年,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专业课继续教育”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及各级有相应资质的继续教育机构的业务培训,相关学时证明以结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等有效证明方式为准。

(九)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应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十)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 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2. 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 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4.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项目业绩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数量不超过10项(业绩成果原则上同建筑市场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记录相一致;取得业绩成果时间与工作经历及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时间相一致。仅提供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业绩成果证明原则上不可单独作为工作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

(十一)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论文、论著。平台上传电子材料时,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截图和3大网(知网、万方、维普)任一查询结果截图,以及论文、论著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等有关材料。

(十二)申报人单位对申报人同意申报证明及公示意见材料(申报系统下载)。

五、报送要求

(一)注意事项

1.《评审申报表》封面“申报评审专业(学科)”要与一览表“申报专业”、材料袋目录中“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保持一致,务必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信息填报提交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封面及最后一页盖单位公章。现场审核时与其他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

3.材料装订要求。所有原件材料按申报内容顺序用夹子整理好,放原件袋;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按申报内容顺序装订好,与《申报表》(3份)放复印件袋,并粘贴复印件袋目录;材料袋封面必须有目录,涉及书写内容,字迹要清晰,一律用标准牛皮档案袋,用塑料面(袋)和硬盒包装的均不符合要求。

4.2025年度宿迁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人员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抽取,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申报人须提供合适畅通有效的联系方式;申报人员提供原件材料时,务必现场扫码进QQ群,后期通知将在QQ群通知。答辩人员,未按时到现场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收信息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公示要求

申报、核实过程中,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定情况栏中反映,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三)审核要求

1.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务必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参评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汇总表》、《申报表》、申报材料复印件及原件,接受现场审核,申报人员较多的单位可提前预约办理。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及宿城区属地申报人员材料报各县(区)住建部门审核后集中报送,市本级申报人员由各企事业单位集中报送市住建部门审核。

2.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复印件需经各县(区)、市建设部门和人社职称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方有效。

3.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4.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四)收费标准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精神,视申报人数收取评审费。申报人员应按时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缴费时间和方式见附件)。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未经网上申报人员,现场将不收取其申报材料。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10月9日-10月20日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一并送至现场进行审核。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27-84387295、84387138,联系地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206室)

附件:1.《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5号)

2.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

3.宿迁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4.申报材料资格袋(原件)

5.申报材料目录表(复印件)

6.缴费须知

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

8.《宿迁市财政局文件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2024〕19 号)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

附件2.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3.宿迁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附件4.申报材料袋(原件)

附件5.申报材料目录表(复印件)

附件6.缴费须知

附件7.苏人社发〔2019〕183号

附件8:宿财综〔2024〕19号 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zjj.suqian.gov.cn/szjj/tzgg/202508/fa3405f7da0e410f833465922cbc41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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