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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通知

2025-09-10 08:44:08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行业协(学)会: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征集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通知》(陕建发〔2025〕140号)精神,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我局按照要求征集《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三批)》(以下简称《技术目录》)技术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要求

(一)征集范围

1. 城市更新技术。主要包括信息感知与数据融合技术、规划与设计技术、智慧运营与管理技术、历史文化保护技术和韧性提升技术等。

2. 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主要包括高性能围护结构技术、高效能源系统技术、智能化控制与管理技术等。

3. “好房子”建设技术。主要包括建筑长寿化技术、建筑产业化技术、品质优良化技术、绿色低碳化技术等。

(二)技术类型

1. 推广应用技术

(1)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发展方向和技术标准要求。

(2)编制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但尚未大面积普及应用。

(3)推广应用技术应充分体现技术特点和优势,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工程应用,实施效果良好,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应有相关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2. 限制或禁止技术

(1)不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发展方向和技术标准要求。

(2)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3)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

(4)目前属于限制使用类,有必要调整为禁止使用类的也可一并提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近3年资信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申报单位满足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申报当年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近3年不得发生较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三)申报单位应是技术成果持有单位或案例服务对象,申报案例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四)本次征集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请、择优采纳、动态管理”原则。

(五)已纳入往期发布的《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不再重复申报。

(六)提供的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应有完善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该技术在实际工程应用中的负面案例或风险评估报告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请单位填写《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征集表》(附件1)、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信息汇总表(附件2)或《陕西省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征集表》(附件3)、陕西省建设领域限制使用技术信息汇总表(附件4)、陕西省建设领域禁止使用技术信息汇总表(附件5),请于2025年10月15日前上报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szjjjnc@163.com,纸质版资料A4规格胶装成册一式四份。

(二)专家评审。市住建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查验、质询。评审专家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和工作纪律,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组织推荐。我局仅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推荐工作。部省直属有关单位、省级行业学(协)会,中省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请直接向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申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刘颖

电话:029-88668228

邮箱:szjjjnc@163.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南路300-9号西安建设大厦

附件:1.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征集表

2.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信息汇总表

3.陕西省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征集表

4.陕西省建设领域限制使用技术信息汇总表

5.陕西省建设领域禁止使用技术信息汇总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wxx/zxtz/1963796999790170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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