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住建局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2025年9月1日
2025-09-03 08:52:5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科通〔2021〕64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和相关标准,我局组织专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项目进行了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现将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进行公布。
附件: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名单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bijie.gov.cn/bm/bjszfcxjsj/dt/tzgg/202509/t20250902_88552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