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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8-30 08:47:19

各区县(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我局依据《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泸市府办发〔2024〕44号)文件精神,编制了《泸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2日

泸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按照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泸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指挥、调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发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各区县(园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督促市直管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落实相应措施。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战平结合,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预防重污染天气形成,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程度。

强化预警,积极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防治为主、快速响应、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及时响应并启动应急预案,各区县(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各区县(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细化实施细则。

三、预警级别

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为准(下同)。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当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全面启用施工现场围挡喷淋降尘系统、雾炮、高杆喷淋等降尘装备;全面覆盖现场散料及裸土,增加清扫、洒水降尘频次(气温低于4°C或气候条件不宜清洗的情况除外)。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包括停止土方开挖、回填、场内运转、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旋挖等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焊接、切割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商品混凝土企业自觉调整生产周期限排减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当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全面启用施工现场围挡喷淋降尘系统、雾炮、高杆喷淋等降尘装备;全面覆盖现场散料及裸土,增加清扫、洒水降尘频次(气温低于4°C或气候条件不宜清洗的情况除外)。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包括停止土方开挖、回填、场内运转、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旋挖等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焊接、切割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非绩效引领性商品混凝土企业停止商品混凝土生产。

(三)当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全面启用施工现场围挡喷淋降尘系统、雾炮、高杆喷淋等降尘装备;全面覆盖现场散料及裸土,增加清扫、洒水降尘频次(气温低于4°C或气候条件不宜清洗的情况除外)。除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建筑工程一律停止施工作业(对于混凝土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除为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保障商品混凝土的绩效引领性商品混凝土企业停止商品混凝土生产。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工程、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满足绿色标杆建设工程等根据需要可继续施工,但须严格落实《四川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并将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五、检查督导

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工地空重污染应急响应的检查督查工作,局整治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市工程质量保障中心、区县(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事权范围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处置;II级及以上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期间,市住建局派出检查组对施工现场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预警解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及时掌握空气污染形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每日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情况。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管控措施。

(二)迅速响应。接到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通知后,市住建局将在半小时内通过微信群、智慧工地信息平台或群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各区县(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各区县(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结合当地政府要求,立即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各区县(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建发中心。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指令后,市住建局将通过微信群、智慧工地信息平台或群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各区县(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信息互通,做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要加强信息互通,确保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附件:泸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泸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建发中心(及施工安全科)、市工程质量保障中心、局整治办、市建管一中心、市建管二中心、市园发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市房发中心、市物业中心等负责同志,各区县和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发中心建筑施工安全科,由建筑施工安全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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