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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 关于印发《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 执法行为用语规范指引》的通知

2025-08-29 09:15:0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局各执法科室、单位:

现将《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用语规范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用语规范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适应新时代住建执法工作要求,维护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持续推进依法行政,结合当前执法实践,特制定本规范。

一、仪容及行为举止规范

1.执法人员需保持头发整洁,不染彩发。男性头发长度不超过耳垂,不留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不剃光头、蓄胡须;女性刘海不遮挡眉眼。

2.执法人员不得纹身,不得化浓妆、佩戴夸张饰品及花式墨镜。工作期间保持服装整洁、熨烫平整,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赤脚或穿拖鞋。

3.执法人员举止应端庄得体,谈吐文明,精神饱满,纪律严明。在执法现场需保持警惕,专注于执法工作。

4.执法人员参加集会、会议或活动时,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在指定位置就座,严格遵守会场秩序,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不随意走动、交头接耳。结束时依次退场。

5.执法人员在公共场所,不得有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不雅动作;不得打闹、喧哗、吸烟、进食。与相对人交流时,应保持适当距离,态度平和。

6.执法人员遇见领导和同事,主动问候示意;领导视察工作或接受督察时,主动打招呼并简要汇报工作进展;进入他人办公室先敲门,经允许后进入,结束交流后礼貌道别。

7.坐岗时保持端正坐姿,不斜靠坐垫、翘脚,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看书报、玩手机、打瞌睡等。驾驶执法专用车辆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搭载无关人员,不公车私用。

8.纠正、处理违法案件时,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严禁出现掀桌、拍台、脚踢等不文明行为,避免与相对人发生肢体冲突。

9.遇到相对人暴力抗法时,优先保护自身及他人安全,冷静应对,运用合法控制性手段,及时请求支援,切忌采取殴打、对打等野蛮行为,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

二、执法用语规范

(一)现场管理执法用语

1.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您好,我们是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正在执行公务,相关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请您配合。”

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简易程序):“经检查,您的行为违反了《具体法律法规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具体违法事实为[简述事实]。”

3.警诫当事人改正错误:“希望您今后增强守法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感谢您的配合。”

4.属于工作人员自己差错时:“非常抱歉,刚才因[说明具体原因]造成错误,我立即为您纠正,请您谅解。”

5.当事人要求减免处罚时:“很抱歉,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名称》第XX条规定,您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减免处罚条件,我们必须依法处理,请您理解。”

6.现场整改:“请您按照[具体整改要求]于[规定时间]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告知我们进行复查,谢谢配合!”

7.整改完毕后:“谢谢您的配合,若后续有相关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咨询,再见!”

8.要求当事人在制作的文书上签名:“请您仔细核对文书内容,确认无误后在指定位置签名或盖章,谢谢!”

9.请见证人作证:“同志,我们正在依法进行执法程序,需要您作为见证人见证全过程,感谢您的协助。”

10.请见证人在制作的文书上签字:“请您核实文书内容,如确认我们的取证过程合法、内容无误,请在指定位置签字,谢谢!”

11.对方说的话没有听清时:“对不起,我没有听清楚,请您放慢语速再说一遍,谢谢。”

12.当遇到当事人请吃饭或送礼时:“对不起,执法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礼品,这是我们的纪律规定,请您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

13.找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您好,我们是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执法人员,请问贵单位负责人是谁,现在在哪个位置?”

14.找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您好,我们就[具体事项]向您了解相关情况,请您如实介绍,感谢配合!”

15.要求检查现场:“请您带我们前往[具体现场位置]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若有需要,麻烦您提供必要的协助,谢谢!”

16.当查看被检查人有关手续后:“对不起,耽误您的时间了,感谢您的配合,再见!”

17.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您(单位)正在进行的[具体行为]涉嫌违反了《具体法律法规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因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许可证明,请立即停止该行为,否则我们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18.扣留物品、工具:“您(单位)正在进行的[具体行为]涉嫌违反了《具体法律法规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依据《具体法律法规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我们将暂扣违法现场中的[具体物品和工具名称],这是暂扣清单,请您核对并签字确认,若有异议可当场提出,我们会记录在案。请您配合。”

19.要求被检查人(单位)接受询问调查:(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请您于[日期和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地点]接受询问调查,如有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20.遇到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正常执法时:“请大家冷静一下,我们是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已出示,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如果大家对我们的执法有异议或其他问题,可在执法结束后向我局信访部门反映,联系电话[信访电话],请不要阻碍执法,否则可能涉嫌违法,谢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二)接待来访用语

1.有人来访:“(应先起立)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需要找哪位?”

2.了解来意后:“请坐,请您详细谈谈具体情况(请问您携带相关资料了吗?如有,请出示一下)。”

3.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对不起,我需要临时离开处理一件紧急事务,请您稍等片刻,我会尽快回来。”

4.当群众(当事人)办完事离开时:“再见,请走好。”

5.当群众(当事人)来访遇到开会时:“对不起,我们正在召开重要会议,您可以稍等或改日再来,也可以先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事项,我们会后与您联系,您看可以吗?”

6.对方找错门了:“对不起,我们这里没有您要找的人,您可以确认一下单位或部门信息。如果需要,我可以帮您查询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7.对方要找的人不在:“他有事外出了,您有什么事需要我转告吗?或者您可以留下联系方式,等他回来后让他给您回电话。”

8.经办人不在:“经办的同志暂时不在岗,您可以留下联系电话号码和具体事项,我会转交给他,让他尽快与您联系;或者请您改日再来,建议您来之前先拨打[联系电话]确认他是否在岗。”

9.自己正在办理另一件事:“对不起,我手头上正在处理一件紧急事务,大约需要[预计时间]完成,请您先坐下稍等一会儿,处理完后我马上为您办理,感谢您的理解。”

10.对方要办的事不属本部门管辖:“对不起,您要办的事由[具体部门名称]负责。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我会尽力协助。”

11.了解情况完毕:“请您留下姓名、联系电话,我们会尽快将处理结果通知您,请您保持电话畅通。”

12.遇到对执法决定不服的来访者,应向其告知权利:“如果您(单位)对我们做出的行政决定不服,根据法律规定,您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相应的规定要求)。”

(三)接打电话用语

1.接打电话开头:“您好,这里是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科室(单位)],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2.接听值班投诉电话:“您好,这里是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值班室,请问您要反映什么问题?”

3.记录值班投诉电话:“请稍等,我现在记录您反映的情况,请您慢慢讲,讲清楚事发时间、地点、具体情况等信息。”

4.应答值班投诉电话:“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详细记录,请放心,我们会尽快处理好这件事,并将结果反馈给您,感谢您对我们住建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5.听不清(听不懂)对方说话:“对不起,我这边信号不太好,听不清楚您说的话,请您再重复一遍好吗?”

6.不能立即回答对方:“对不起,您咨询的这个问题需要向领导请示(或部门研究)后才能答复您,我们会尽快给您回复,请您留下联系电话。”

7.对方要找的人不在:“对不起,他暂时不在,请稍后再打来(需要我转告吗?)。”

8.对方打错电话:“对不起,您打错了,我们是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科室(单位)],电话号码是[正确号码],再见。”

9.通话完毕:“感谢您的来电,再见(谢谢)。”

10.催办急事:“这个事情比较紧急,麻烦您尽快处理并反馈结果,谢谢!”

11.群众要求急办的事:“好的,我会立即处理(或催促相关人员处理),并尽快给您答复。”

12.群众对本人工作提出意见时:“非常感谢您的意见,我一定会注意改进。欢迎您继续监督。”

13.当群众表示感谢时:“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

14.当对方发脾气:“请您先消消气,有什么事我们慢慢沟通,我会尽力为您解决问题。”

15.当群众提建议时:“您提的建议很有价值,我们会认真研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行政执法忌语

1.纠正违法人员时:严禁使用“喂,怎么还在这里,还不死开”“赶紧滚,别在这儿碍事”等语言。

2.纠正违法时对方一时没有反应:严禁使用“喂,你听到没有,耳朵聋了吗”“傻站着干什么,没长耳朵吗”等语言。

3.对方违法拒不改正发生争吵或阻拦执法时:严禁使用“别不服气,今天就搞死你”“敬酒不吃吃罚酒,等着瞧”等语言。

4.当对方因对执法依据不了解要求解释时:严禁使用“哪来那么多废话”“少问那么多,让你怎么做就怎么做”等语言。

5.纠正违法行为,对方讨价还价时:严禁使用“我说不行就不行,别啰嗦”“没什么好商量的,赶紧认罚”等语言。

6.群众说自己执法态度不好时:严禁使用“我就这个态度,怎么样?你有本事就告我去,随你到哪告去”“不满意你可以投诉,我不怕”等语言。

7.警诫违法人时:严禁使用“下次再犯,我可就对你不客气了”“再犯就加重处罚你”等语言。

8.向对方说服教育时:严禁使用“我们也不想管,领导要求的,没办法”“这是上面规定的,跟我没关系”等语言。

9.当对方未经同意进入办公室:严禁使用“你搞什么?没看到我正在忙吗?等我喊你再进来”“出去,谁让你进来的”等语言。

10.当事人没有带有关证件时:严禁使用“你没带东西,你跑来干什么?”“没证件就别来浪费时间”等语言。

11.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理难以接受时:严禁使用“你早干嘛去了?”“现在知道后悔了,晚了”等语言。

12.接听值班投诉电话:严禁使用“找哪个,有什么事快讲”“快点说,我忙着呢”等语言。

13.对方投诉举报说话过快:严禁使用“讲那么快,你是不是不想让我记呀?”“能不能慢点,说清楚点”等不耐烦语言。

14.当对方电话咨询时:严禁使用“不知道,这不是我们管的,你找其他人去”“别问我,我不清楚”等语言。

15.当对方打错电话时:严禁使用“神经病”“眼睛瞎了,不会看号码吗”等侮辱性语言。

16.当群众要求举报的问题尽快处理时:严禁使用“你急什么急,你以为就为你一个人服务的?”“等着吧,排到你再说”等语言。

17.当群众为举报某事再三打来电话时:严禁使用“怎么又是你?你烦不烦的?我不是已经……”“别老打电话了,有结果会通知你的”等语言。

18.向对方耐心解释而又听不懂时:严禁使用“我都已经给你解释了,你这么笨的?怎么还听不懂?”“跟你说不清,简直是对牛弹琴”等语言。

19.当群众有意见时:严禁使用“我就这个样,你能把我怎样?”“有意见你随便提,我不在乎”等语言。

20.其他带有歧视、蔑视、敌意或侮辱性语义的地方方言及网络低俗用语。

本规范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本指引,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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