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柳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计息利率的通知
柳建规〔2025〕2号
关于调整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计息利率的通知
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为完善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合理遵循利率市场化规律,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息利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息利率由现行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交存的资金及上年结转的资金本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调整为按照国有四大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官方网站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二、使用业主分户账上维修资金的,提取部分在本结息年度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剩余部分由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调整为按照国有四大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官方网站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三、如遇国有四大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官方网站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则按四家银行挂牌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作为计息基准。利息的计算原则、方式及方法不变,仍按照《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付利息管理的通知》(柳建房字〔2013〕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本计息利率的通知》(柳建房字〔2017〕9号)同时废止。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zjj.liuzhou.gov.cn/zwgk/fdzdgknr/zcwj/zcgf/202508/t20250827_36614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