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建局关于2025年8月第五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8月25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8月26日至8月28日)。
一、遂宁市安居区老城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标段)、安居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标段)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博弘正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安居区老城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标段)、安居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标段)位于安居区顺安南路、明珠街、人民医院外节点等处,施工单位四川博弘正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装修垃圾,产生数量为3300吨,运输至位于安居区318国道的安居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运输单位为四川亿景佳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12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2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1402、渝DE3210。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宁市安居区老城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标段)、安居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标段)产生建筑垃圾3300吨,由四川亿景佳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至位于安居区318国道的安居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甲30号”,建筑垃圾产生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分类暂存点,做好污染防治、分类运输措施,运往指定场所处置,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7月9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zwgk/show/fac6aa16fcc9910963f2bbb18d782c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