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试行应用智能辅助评标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质效,增强评标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智能辅助评标工作的意见》(鲁发改公管〔2024〕863号)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试行智能辅助评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在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投标领域试点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建立人工智能辅助评标系统作为辅助工具,实现评标全程智能化、客观评审标准化、主观评审高效化、数据分析精准化、系统操作人性化,着力提升评标质量和效率,推动全市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试行范围
进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项目。
三、主要内容
(一)试行客观分智能辅助评审
在评标环节中,将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等可客观量化的内容均纳入客观分评审范畴。围绕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严格按照各专业相关标准文件构建技术规范知识图谱,将招标文件评审要素和投标文件响应要素生成结构化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实现客观项智能化辅助评审。
(二)试行主观分智能辅助评审
1.人工智能辅助评标主观打分机制
投标文件解密后,交易系统将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分事项,自动提取由评标专家主观打分的投标文件内容,依托多层级评审要素数据库、评审要素知识库、评审素材库,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进行智能阅读和分析评价,出具分析评价报告,为评标专家主观打分提供参考依据。
2.主观打分模块单元化评审机制
评标主观打分实行模块单元化评审,人工智能大模型将投标文件细化分解,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主观打分事项要点,将投标文件按对应内容分解为多个模块单元,并就每个模块单元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内容等分别给出人工智能评价分析报告。评标专家评标时,应按照人工智能细化分解后的模块单元逐个阅读、分析、打分,同时保留查看完整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条件。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试点项目开展试运行(2025年8月-11月)
在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监理、施工类项目招投标中开展试点应用,进行全过程测试,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选择智能辅助评标方式。
(二)第二阶段,全面开展试运行(2025年12月以后)
在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开展智能辅助评标试点应用,进行全过程测试,原则上招标人应选择智能辅助评标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智能辅助评标的评审项和评审内容,并运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开展评标工作。
(二)投标人应当诚实守信参加投标活动,并根据智能辅助评标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投标人自主维护主体库,自行录入投标所需各类证照、业绩等证明性材料及相应的结构化数据。
2.投标人根据智能辅助评标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应直接引用主体库中相关结构化数据与证明材料,并承诺投标文件所引用的结构化数据和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准确且合法,不存在伪造、修改和弄虚作假等情形。
3.因主体库结构化数据或承诺错误导致初步评审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因主体库结构化数据错误或承诺不实导致初步评审通过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三)评标专家应切实履行评标职责。
1.应当熟练掌握智能辅助系统功能和操作方法,本着公正、科学、审慎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开展评标工作。
2.对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生成的分数和建议进行复核与汇总,不得随意更改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生成的分数。评审结论以专家独立判断后的复核结果为准,最终评审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综合审定后形成。
(四)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不断完善工程交易智能辅助评标系统。
1.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互联互通,升级改造企业主体库,自动获取企业名称、资质信息、人员信息、营业执照等内容。
2.建立现场应急处理机制,明确专人进行应急保障,确保系统运行稳定、硬件设备可靠、数据链路畅通,及时解决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和业务咨询问题。
3. 根据全过程测试情况,制作智能辅助评标系统操作指引,组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有关交易主体开展系统培训,提升智能辅助评标质效。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的招投标活动监管。
1.编制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领域涵盖不同专业、不同招标形式的招标文件模板,实现招标文件模块化构建。
2.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过程行为,加大指导力度,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人为改变智能辅助评审结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对投标人承诺不实或弄虚作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如有操作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转5)。
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人:朱建军,电话:0531-59596687。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8日
原文地址:http://jncc.jinan.gov.cn/art/2025/8/8/art_40602_4790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