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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08-14 09:14:36

各县(市、区)住建局、交口县(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

为深刻吸取“6·18”孝义市天禧广场、“7·5”吕梁市中医院迁址改扩建工程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切实增强紧迫感与使命感,全面排查整治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遏制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的不良态势,市住建局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6·18”孝义市天禧广场、“7·5”吕梁市中医院迁址改扩建工程高坠事故,为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市住建局制定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检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警示教育情况。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治理施工现场风险隐患,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限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市场管理

1.严厉打击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2.持续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对涉嫌违法转包、安全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加强监管。

(二)项目安全管理

1.检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如项目负责人带班、三级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等制度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涵盖施工安全管理、基坑与边坡等,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各类工程施工设施安全状况等。

3.检查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如临时建筑材料、消防设施、动火作业规范等。

4.检查对汛期等灾害天气的防范应对措施;检查高陡边坡、深基坑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汛期地灾防范应对措施;妥善应对暴雨、雷暴、高温等极端天气对施工作业安全的不利影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现场各类隐患,严禁在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进行吊装作业、设备安装、拆卸和高处作业。

5.检查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隐患排查整治措施。

6.检查防高坠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搭建及方案执行情况。

7.检查建设单位生产费用支付等情况,监理单位人员履职、危大工程方案审核、隐患整改监督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警示教育培训

1.将安全操作规程和预防控制措施列入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加强对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的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

2.在建项目每月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每天开展作业前,须严格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交底。

3.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警示标语、展示警示图片等方式对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醒工人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的教育培训,组织作业人员参加扑救初起火灾、人员疏散逃生以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二)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吕梁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在各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开展三轮全覆盖检查。市住建局将对各县住建部门、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吕梁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全面梳理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深入剖析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吕梁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压实属地安全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强化风险预判和隐患排查,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反复发生。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确保每一项措施落地见效。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扛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

(二)深化隐患排查。吕梁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中心要督促在建项目全面自查自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成立由领导班子带队的检查组,每月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确保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到位。

(三)严格监督执法。吕梁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加大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切实解决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督促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执法宽松软虚、只检查不处罚、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四)强化警示教育。吕梁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张贴警示标语、发放应知应会卡片等方式,普及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加强信息报送。吕梁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于7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安排部署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检查台账以及行政处罚情况;1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

 

原文地址:http://www.lvliang.gov.cn/llxxgk/zfxxgk/xxgkml/gbmwj/zjj/fdzdgknr_55202/zcwjjjd_55206/202508/t20250812_1972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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