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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住建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32项整改任务)

2025-08-07 09:08:37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宜宾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6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2379391;邮寄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叙府路西段9号附6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4日

(联系人:练娟,联系电话:237939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宜宾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32项整改任务:屏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技术规范要求使用高密度聚乙烯膜,仅采用普通塑料膜覆盖,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渗滤液外排风险。

整改责任单位

屏山县

整改目标

规范覆膜,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减少渗滤液外排风险。

整改措施

1.2023年3月底前,完成屏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非作业区域HDPE膜覆盖工作。

2.2023年3月底前,完成屏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堆体底面边缘雨水倒排沟建设,防止雨污混流,减少渗滤液产生量。

3.加强屏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3年2月全面完成屏山县垃圾填埋场非作业区域HDPE膜覆盖工作,加强对渗滤液收集池周边区域的巡视巡查,确保渗滤液不溢位,杜绝雨污混流风险。

2.2023年2月完成屏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堆体底面边缘雨水倒排沟建设,将雨水引流至防洪沟,最少渗滤液产生量。

3.加强屏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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