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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惠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建立我市住宅小区收益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收益监管的建议》第20250049号的答复

2025-08-02 08:21:11

陈文蔚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住宅小区收益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收益监管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现状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以及省住建厅《关于今明两年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结合惠州实际情况,于2025 年 4 月,制定并印发了《“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行动方案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公共收益的明细和余额在物业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让业主能够清晰了解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为拓宽业主监督渠道,我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充分利用惠州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业主有话说”投诉板块,确保群众举报得到及时处理。截至5月底,全市已对234个小区的公共收益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公示公开公共收益小区141个,已整改95个小区,46个小区正在整改中,规范公共收益796.81万元,惠及居民数14.35万户。

二、目前面临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业主公共收益进行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成本没有统一标准,因此,在目前的条件下,只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公共收益的有关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严惩违规行为。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查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二是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制度体系。目前,我局正在制定《惠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条例》,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关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服务成本、业主公共收益的管理进行明确,届时,我市对业主公共收益的管理将有法可依。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加大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5日

(联系人:赖吐艳,电话:0752-2898682。)


 

原文地址:http://zjj.huizhou.gov.cn/gkmlpt/content/5/5576/post_5576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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