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
琼建科函〔2025〕1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省勘察设计协会,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践行群众满意好房子的发展理念,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质量易发多发问题,今年以来,我厅采取督导调研、现场抽查、质量检查、图审复核等方式持续加强住宅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6月19日,我厅再次组织召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座谈交流会,通报有关情况,并围绕改造问题和提升措施进行座谈交流。为加强我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勘察设计从业行为。各勘察设计企业要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明确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校对、审核、审定等环节责任,严格实行校审质量管理制度。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由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及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海南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里分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与勘察设计文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保持一致。严禁勘察设计企业无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图签、图章等。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应遵守从业规范,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业。
二、强化设计单位质量责任。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明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并与工程其他设计文件一同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针对住宅卫生间、外门窗、外墙、屋面渗水,隔声效果差、厨房卫生间窜味以及砌块墙体开裂等质量常见问题,设计单位应提出具体的细部构造和节点做法,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需要。在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就相关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住宅工程建设各方进行设计交底。鼓励优先选用抗渗、抗裂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和工艺做法。设计单位不得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降低设计标准。
三、继续实行施工图审查分级分类管理。2023年,我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审查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试行)》(琼建科〔2023〕64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免于审查正面清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结合近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我厅决定调整免审正面清单。除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外,列入免审正面清单的其他项目继续实行施工图审查分级分类管理,有关要求按照《通知》执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图纸审查,对局部改造、材料选型、构造做法等涉及结构安全、耐久性能、防水隔热、隔声防串味等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查。
四、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管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应用应当严格遵循安全耐久、易于施工、美观实用、经济环保等原则。采用“四新”应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制度,专家人数和专业组成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五、严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优先选择资质等级高和信用评价好的设计单位承担总体设计业务。设计单位要遵循“先踏勘、后设计”的基本原则,在设计前开展入户调查,全面掌握改造房屋结构、室内外管线布置等现状后方可开展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要针对屋面和外墙防水隔热、上下水改造、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隔声降噪等重点内容和部位进行专项设计,明确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设计深度应达到《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有关规定要求,不得简单照搬标准和图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防水设计要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和《海南省建筑工程防水技术标准》DBJ46-048,防水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10年。
六、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力度。各市县住建部门要落实勘察设计行业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深化我省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应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事项要求,每年度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作为检查重点,从源头把控改造设计质量,确保改造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要加强项目巡查、督查,已开工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根据项目推进的不同阶段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加强对改造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性能和质量监管,严格落实见证取样制度,确保检测样品的制取具有代表性,加强检测溯源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七、加强勘察设计行业自律。省勘察设计协会要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勘察设计单位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要加快成立我省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的技术评判标准和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8日
(联系人:杨翰,联系电话:65343591)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t.hainan.gov.cn/szjt/0404/202507/48fd727590b942b8a46520fef55eae26.shtml?ddtab=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