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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规则》的通知

2025-07-28 17:54:16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暂行规则的通知》(青建办字〔2024〕8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规则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水平,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项措施”要求,切实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DB37/T5252—2023)、《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化指导图集》及《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图集》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房屋拆除等建设工程的扬尘防治检查应遵循本规则。

二、评分方法

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见附件1),根据表内的12大项、24小项标准要求,对项目现场实际情况逐项评分,项目实得分值为各评分项所得分值之和,满分分值为100分。

部分评分项因工序原因不具备检查条件的,例如现场未进行土方施工或渣土运输以及拆除工程不做路面硬化要求等,对应评分项计满分分值。

三、评分要求

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应每日检查工地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填写《评分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每周组织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扬尘防治专项检查。

各区(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均应使用《评分表》,评分时须至少两名监督检查人员同时在场,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原则上,各区(市)每月对辖区内全部建设工程开展不少于1轮次扬尘防治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随机抽查、定期巡查以及会同市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在全市抽选建设项目进行扬尘防治情况检查评分,并督导区(市)相关工作落实推进情况。

四、评分结果运用

(一)项目自查评分结果运用

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扬尘防治管理人员自查发现评分低于100分的,应对发现的扬尘隐患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项目部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经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的日常检查巡查,对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防治要求或者未按本规则开展自查评分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拒不改正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扬尘防治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

(二)监督检查评分结果运用

1.各区(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要结合检查评分情况,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

(1)对于监督检查评分低于100分的,监督检查人员应使用《建设工程扬尘防治问题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单》,见附件2),向项目部下达书面限期整改。

(2)对于连续3次监督检查评分为100分的,可适当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3)对于监督检查评分在90分-100分的,应督促全面整改到位,并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防止扬尘污染问题反弹。

(4)评分低于90分或未按照《整改通知单》整改到位的,按照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采取停工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信用惩戒、移交行政处罚等方式予以处置。

2.各区(市)应每月通报辖区内各施工企业承揽的所有建设项目平均检查分数,对于平均分数低于90分的,约谈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治理责任、严格执行治理措施。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季度通报市级检查的各区(市)建设项目平均分数,对分数排名靠后区(市)实施重点督导检查。

五、资料建档

(一)监督检查使用的《评分表》及《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编号后由主管部门和被检项目分别存档,主管部门应按年度建立档案专卷保存《评分表》《整改通知单》及整改回复,保存期限为3年。

(二)各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建立扬尘防治资料专卷,设置单独档案盒存放备查,保存日常自检及主管部门检查《评分表》《整改通知单》和整改落实回复等资料,保存截止时间为工程验收交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调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工作。各区(市)具体负责属地内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工作。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本评分规则落实落细,为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对检查发现存在的扬尘问题或潜在扬尘隐患建设工程,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形成高压震慑。

(三)做好总结分析。各区(市)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工作成效及时总结分析,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督导整改,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工作抓出实效。要加强工作成果运用,挖掘先进经验,打造示范标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扬尘污染整治成果。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表.docx

2.扬尘防治问题整改通知单.docx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507/t20250725_99116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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