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合肥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合建法规〔2025〕1号)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建稽函〔2025〕14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5年合肥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10月。
二、检查对象
(一)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抽取基数和比例如下:
1、2025年7月1日前在“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或推送)、注册地在合肥市(不含巢湖市)、有经营发展能力(注册有2名造价工程师且至少有1名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信用等级差别化抽取:
(1)AAA级企业按3%抽取。
(2)AA、A级企业分别按5%抽取。
(3)C级企业按10%抽取,并不少于1家。
2、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市外省内及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均按5%抽取,且各不少于1家。
(二)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接到投诉反映低价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
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
(三)注册地在巢湖市及在巢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外地企业由巢湖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检查。
三、检查事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的检查。
2、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检查。
3、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的检查。
4、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
四、检查内容、方法和依据
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的要求(见附件2、3)进行检查。
检查期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反映受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存在检查内容中的问题,联系方式:62838032。
五、检查要求
1、本次检查从受检企业抽取2份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成果文件,重点检查最高投标限价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造价咨询业务。
对本市企业抽查的造价咨询业务成果文件从其提交的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信用信息中抽取。
对市外省内企业抽查的造价咨询业务成果文件从其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系统”办理的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业务中抽取。
对外省企业抽查的造价咨询业务成果文件从其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的单项业务登记信息中抽取。
被检查企业应安排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受检造价咨询业务项目负责人、成果文件编制、审核签署人员到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接受检查和询问。没有符合上述条件造价咨询业务成果文件供检查的,企业应提交《无造价咨询业务承诺书》。
2、被检查企业应提前自查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提交本企业与注册造价工程师(外地企业为被抽查造价咨询业务成果文件签署人)签订的劳动合同;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企业在此期间成立的,以成立的月份为起始日期)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缴纳社保费用的证明材料;自行核查检查期限内以上人员在全国范围内缴纳社保费用情况,填写本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表》(见附件4)。组织被抽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携带身份证件到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接受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与责任人,将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曝光。
4、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信用记录记入被抽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合肥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企业名单.doc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5年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部分内容.doc
3、2025年合肥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容及资料表.doc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2025年7月8日
原文地址:https://cxjsj.hefei.gov.cn/zwgk/tzgg/18861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