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7-21 20:36:41
各县(区)住建局、大亚湾区城建局、仲恺区建设执法局,各相关检测机构: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1月1日起,正常办理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相关事项。现有检测机构应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申请资质审批,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通过核定的,其原检测资质证书作废。请注册地在我市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对照资质标准,完善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请资质审批,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资质审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咨询电话:2108999、2117620)
特此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zjj.huizhou.gov.cn/gkmlpt/content/5/5567/post_5567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