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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补贴实施方案公示

2025-07-21 20:20:09

为切实解决宜宾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居民供水管理粗放问题,提高城市居民供水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居民供水安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03〕11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川建城发〔2015〕4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宜宾实际情况,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拟草了《宜宾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

公示网址:http://jsj.yibin.gov.cn/

联系人:刘老师,0831-2379512,120011932@qq.com(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通信地址: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叙府路西段9号附6号)

宜宾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解决宜宾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居民供水管理粗放问题,提高城市居民供水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居民供水安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确保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03〕11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川建城发〔2015〕4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宜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保障民生、惠民服务”原则,按照“用户申请、企业实施、政府补贴、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对还未实现终端用户“一户一表”的居民住宅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移交给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由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按表计量,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稳定,解决城市供水水质安全问题,切实提高我市供水服务水平。

二、改造范围和对象

(一)改造范围。宜宾市中心城区(翠屏区、叙州区、三江新区和南溪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二)改造对象。2014年12月31日前(含)建成投运、但未在供水企业实现“一户一表”户表结算的城市居民用户(包括直供用户和二次供水用户)。

三、改造内容

(一)直供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小区庭院管道、消防水表、表前阀、水表箱、结算户表至入户碰头处的外墙管道、计量装置等。

(二)二次供水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小区庭院管道、泵房、表前阀、二次供水成套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水泵电机机组、控制柜、水箱、管道阀门、流量计等)、安防系统、计量装置等。

四、改造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国办函〔2020〕129 号和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发改发〔2022〕6 号)、《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着用户自愿的前提下,由业主委员会、居民自管小组或社区(无业主委员会和自管小组的可以委托社区代为申请)等向供水企业申请“一户一表”改造(宜宾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申请模版详见附件,申请改造区域需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签订改造协议,改造完成后统一移交给供水企业运维管理。

五、改造费用和补贴方式

(一)“一户一表”改造实行包干收费。直供用户不高于2300元/户、二次供水用户不高于3000元/户。

(二)改造费用由用户出资、企业参与、政府补贴的方式构成。其中用户出资30%(即:直供用户出资不高于690元/户,二供用户出资不高于900元/户)、企业出资30%、政府补贴40%(其中由市、区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担)。

(三)每半年由供水企业统计改造完成移交情况,将改造合同、金额、移交协议等相关资料报各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定,核定完成后由供水企业提交市、区财政兑现补助资金。

(四)2024年已纳入二次供水改造民生工程的小区,符合此《实施方案》中的改造范围和改造对象条件的,参照此方案执行,前期由用户已支付的改造费用由供水企业按实结算后对用户多退少补。

(五)此补贴政策,每套房产只享受一次。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调查评估。由各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召集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自管小组等与供水企业一起开展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实际状况及业主移交意愿,收集综合管线图、泵房、设施设备、供电设施、用户改造支持率等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由供水企业根据居民改造意愿和申请情况,分片区、分批次、分小区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

(二)工程施工。由供水企业承担“一户一表”改造的具体施工,各区政府和职能部门负责“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协调工作,为改造项目提供必要条件,落实公共通道、施工场地等,及时协调施工矛盾纠纷,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涉及占道施工、占用绿化的,一律免交占道、占用费。挖掘路面的,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恢复原状;绿化如有损坏,城市供水企业应按原品种和规格予以补种。

(三)竣工接管。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移交协议(二次供水产权是否移交由申请人与供水企业协商,未移交产权给供水企业的,以后设施设备的更新更换需由产权单位自己负责),改造竣工后,运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运维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运维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供水企业与用户签订“居民生活供用水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取二次供水服务费,实行抄表到户,按表计量,统一管理。

七、时效

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已与供水企业签订改造合同的居民用户按照原协议执行,不适用于此实施方案。

附件:

宜宾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申请

(模版)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或宜宾市南溪区供水排水有限公司):

业委会(或居民自管小组、社区)所辖(或管理)的小区,位于,于年建成投运,目前采用总表制方式供水,总表户号,由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居民自管小组)代收代缴水费。由于管网老化、漏损严重,导致水费分摊纠纷频发,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经我业委会(或居民自管小组、社区)走访摸排,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现向你公司申请“一户一表”供水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按户收费。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盖章)

或XX小区居民自管小组(盖章)

或XX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

备注:翠屏区、叙州区和三江新区的用户向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南溪区的用户向宜宾市南溪区供水排水有限公司申请。

 

原文地址:http://jsj.yibin.gov.cn/zwgk/202507/t20250716_2135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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