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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平顶山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2025-09-10 09:04:02

为加快推动我市家装改造市场消费,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

自活动上线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个人消费者开展并完成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总量控制,按照先到、先审、先得的原则,资金用完活动提前结束。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1.全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或在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居住建筑。

2.符合旧房条件的消费者在活动参与企业购买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12类装修材料(详细材料目录见附件1),进行非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不高于装修材料中可补贴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20%给予补贴;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不高于装修合同总价款的1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消费者名下有多套旧房的,最多可享受一套旧房装修补贴,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

4.产权人为两人以上的,由其中一人购置装修材料或签订装修合同并申请。

三、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流程分为资格申报、领取及核销补贴券、提交材料、信息核实、补贴发放五个步骤。

(一)消费者资格申报

拟申请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在云闪付搜索“河南焕新”,进入“旧房改造”专区申报入口,向旧房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进行申报,需上传以下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拍照上传;2.申请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拍照上传;3.消费者申请补贴承诺书(见附件2)拍照上传;4.申请人云闪付注册手机号(需手动输入)。第一批消费者资格申报时间以公告为准,后续批次消费者资格申报将根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另行确定。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消费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消费者可在资格申报时间截止前,登录原申报入口查询审核结果;若审核不通过,可在资格申报时间截止前重新提交资料。同时,消费者需及时截屏保存审查结果信息,在企业门店进行消费享受补贴时需出示该截屏信息,资格审查通过的消费者方可进入核销补贴流程享受相应优惠。

补贴申请的消费者应与合法房屋所有人、物品物料采购人、发票开具人为同一人。

(二)领取及核销补贴券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消费者),可在活动上线后,登录云闪付APP,点击首页“河南焕新”进入“旧房改造”专区,完成定位授权及实名认证后,按需领取相关补贴券并核销使用。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消费者,将无法核销相关优惠券。

(三)提交申请材料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企业门店处购买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或装修服务后,需配合企业上传提交补贴相关材料。

提交材料包括:

1. 消费者居民身份证信息。

2. 2025年平顶山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活动补贴申报表(见附件3)。

3. 消费者申请补贴承诺书(见附件2)。

4. 消费者补贴申请人房屋证明材料。

5. 消费者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或与建材销售企业签订的购买材料合同、出货单等凭证。合同订立时间及出货单时间应符合“一、补贴时间”要求。

6. 物品材料购置纸质发票原件(电子发票打印件),发票抬头应注明消费者姓名及身份证号,备注栏应注明“平顶山市2025年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补贴”及享受补贴金额。

7. 房屋装修前、装修中、装修后在同一角度拍摄的实时水印照片(能够完整体现补贴范围内的材料物品进场使用情况)。

(四)信息核实

上传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补贴资料审核通过的房屋进行实地上门核验。实地核验人员对装修、改造行为和物品材料购置行为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消费者及企业接到实地核验通知3个工作日内需配合核验。

上传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晰无法辨别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告知参与活动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申请材料增补齐全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补贴资料审核通过的房屋进行实地上门核验。实地核验人员对装修、改造行为和物品材料购置行为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消费者及企业接到实地核验通知3个工作日内需配合核验。

上传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五)补贴发放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时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信息,并对装修合同履行情况及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情况进行核查,出具审核意见和审计报告,每半个月汇总补贴申请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报送至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对县(市、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出具审核意见和审计报告,根据审核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住建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按照财务支付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参与企业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参与企业拨付之后,由参与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完成补贴拨付后,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际装修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县(市、区)予以收回并上缴市财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参与企业

参考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2025年平顶山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的公示》。

五、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做好补贴申报申请审查工作;做好全市补贴资金发放、清算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照法定职责对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价格、质量等违法行为。

(三)市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做好预算资金下达,配合资金清算,指导做好补贴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税务部门负责为合法经营主体提供发票保障,提供发票真实性核验,依法打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公安局依据各部门在补贴工作审查中提供的违法线索,切实打击补贴申领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六)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补贴及相关工作;做好补贴申请的认定工作;做好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审计和监督管理;做好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外公布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承担本辖区消费者相关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事务。

六、有关要求

(一)服务平台要配合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提高参与活动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配合做好数据收集及资金审计等工作。

(二)参与活动企业要强化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服务承诺,及时配合处理消费者投诉。

(三)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的,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则

本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2025年平顶山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材料目录.docx

附件2:消费者申请补贴承诺书.docx

附件3:平顶山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活动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4:县(市、区)市区咨询电话.docx

 

原文地址:http://zjj.pds.gov.cn/contents/36457/719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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