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宁夏住建厅关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质量的通知

2025-07-21 19:53:28

宁建(督)发〔2025〕8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近年来,全区城管执法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作风和形象持续改善,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城市管理中仍然存在执法不规范,服务意识和能力素质不高等问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的部署要求,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现就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质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夯实政治素质。坚持以高质量党建为引领,着力推动党建与城管融合促进,打造“党建红”引领“城管蓝”塑造城市管理新风貌等党建品牌。积极探索与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互联互动、联建共建,让党员干部在履职尽责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城市管理党员志愿服务宣传队伍,开展普法进企业、进商户、“走进城管”“城管体验日”等志愿活动,宣传普及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和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创建一批基层党建示范点,打造一批基层示范执法队伍,树立一批先进模范典型,增进人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聚焦城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治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项目推进方案》等要求,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把城管执法工作全面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1.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规范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举措,工作中要坚决纠治落实不彻底等问题。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强化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规范文字及音像记录,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做到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2.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坚决纠治因行政裁量权基准行使不当、裁量幅度不合理等导致的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作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因不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全面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规范,坚决纠治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办理案件超时效、程序倒置、适用法律不正确、证据不足、文书不规范,处罚决定书中未具体说明行使裁量权的理由,“一事二罚”“以罚代管”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4.加强执法人员管理。针对执法人员未亮证执法、协管越权执法、态度粗暴、滥用职权等问题,各地要严格对标《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落实好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仪容仪表与纪律意识,融入军事化管理。常态化开展执法督察,重点整治执法不规范、态度粗暴、慵懒散漫问题。加强协管人员管理,协管仅可从事辅助事务,严禁参与具体执法。对违规人员要依法追责,对已不符合城管执法人员条件、不适合继续在城管执法部门工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调离。

5.规范执法着装和装备管理。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加大执法服装和装备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健全着装和执法设备管理制度。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不得佩戴与执法身份不符的其它标志标识或饰品。规范佩戴执法记录仪,切实做到“巡查必携带,执法必使用,使用必规范”。城管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车辆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车辆完好、整洁,禁止公车私用。

6.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质量规范提升,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干部培训和轮训制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全区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培训班,市、县(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对象全覆盖、培训时间能落实、培训效果有保障。定期开展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激发执法人员学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积极性,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真正解决行政执法监督“抓不住”“抓不准”“抓不实”等难点问题。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监督,坚决遏制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查封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强化层级监督,加强对层级执法队伍以及派驻乡镇和街道城管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培训。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索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聘请城管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对城管执法的意见建议,建立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网络媒体与群众诉求等监督渠道反馈机制,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三)筑牢为民理念,提升服务质量。树牢人民城管为人民理念,将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在职责范围内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1.创新城管执法方式。充分利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字城管平台、视频监控设备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建立“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通过“非现场执法”等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避免执法冲突。大力践行“721工作法”,充分运用法治宣传、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过罚相当,健全完善“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清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城管执法更有温度。

2.推行“城管进社区”活动。以党建为引领,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主线,以社区网格化服务为载体,建立“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建立符合本地区城市发展的社区居委会、城管队员、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四方共同参与的协调议事工作机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整治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结合,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研究提出具体举措,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构建和谐、文明、包容的城管执法公共关系,营造整洁有序、充满活力市容环境。

4.提升外摆经营品质。加快补齐我区城市环境治理短板弱项,持续开展外摆经营治理,合理划定严禁区、控制区、疏导区,分时段、分区域引导商贩合法、规范、文明经营。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果蔬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服务网点。采取主动服务、靠前疏导、劝告提醒、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教育引导商家“外摆”不“乱摆”,依法依规经营,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

二、工作要求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民意导向,以群众满意度检验工作实效,切实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质量转化为服务民生的实际行动,与当前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结合,与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相结合,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领导,严肃纠正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要紧盯城管系统问题多发、高发、频发的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常态化开展整治和监督,严查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干预执法等违法违纪问题,发现执法人员涉嫌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该约谈的约谈,该移交的移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调研指导,对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反响好的市、县(区)予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督促抓好整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507/t20250721_4966020.html

上一篇:黑龙江十三届省委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下一篇:关于2025年度(上半年)淮北市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机构信用核查结果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