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关于强化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刻汲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厘清有关部门和地方(特别是乡镇、街道办)关于包括冷库在内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压实建设、施工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小施工、小装修、小作业酿成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健全完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的通知〉》(赣安办字〔202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是指市、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按规定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主管行业审批手续)、涉及公共领域安全的规模、体量较小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改造、设备安装及拆除工程。
(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人员密集和经营性场所装修改造,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部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和不涉及主体改扩建的城市更新项目。
(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通信、交通、电力、水利、文旅、物流、冷库、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以及充电站(桩)等新业态工程。
(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时性建筑、抢险救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居民住宅装饰装修等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着力压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实行工程申报登记。建设单位(业主)要严格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的工程谁负责”的原则和“先登记后施工”的要求,向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信息登记(附件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署《赣州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2),或通过指定的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对一些特殊工程,如燃气、排水、通信、电力、文物、冷库、设备安装、充电站(桩)等还需依法依规向有关业务监管部门报审的从其规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工程概况、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等主要登记信息,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管。工程申报登记为告知性登记,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的依据。
(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单位(业主)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全面负责、统一协调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施工方案、进场材料、作业人员、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等进行全过程管控,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依规施工。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业主)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加强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三)强化动火作业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完善内部审核流程,按规定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相关操作规程。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作业期间,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在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清理检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对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赣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市安防减救办字〔2025〕43号)要求执行。
(四)严格建筑保温材料管理。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选用燃烧性能符合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或制品,不得选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产品。施工单位要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保温工程质量安全,有效防范火灾风险。
(五)落实工程完工告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业主)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完工告知。特殊工程应依法经相关业务监管部门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强化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一)县(市、区)一级职责。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要强化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细化监管领域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申报登记、完工告知和网格化管理、举报奖励制度。按照履职清单,依法细化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实现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之间充分共享信息、紧密协同管理。
(二)乡(镇)、街道办一级职责。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要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放施工安全告知书(附件3),明确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提醒整改。按照履职清单和现有安全管理体制、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好辖区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日常安全巡查,重点检查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实行闭环管理。对违规动火作业或动火作业未经过审批的,要立即进行劝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能力处置的现场处置,不能处置的根据具体情形及时报告属地住建、城管、应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国防动员等部门,由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做好完工告知工作,及时确认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完工状态。
四、严格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一)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各级教育、工信、民政、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体育、卫健、国动(人防)、供销、通信、民航、能源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建设单位(业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申报登记、完工告知制度,统一协调工程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会同业务监管部门开展涉及本行业的安全宣教培训工作。
(二)业务监管部门职责。各级业务监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办制定施工安全告知书,对乡(镇)、街道办上报或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存在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施工安全相关业务培训。应急管理部门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交通运输领域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水利领域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环节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相关工作,对有关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违规利用人防设施新(改、扩)建冷库建设工程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提请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人防工程管理单位擅自改造、拆除、封填人民防空工程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能源电力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能源电力领域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业务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关领域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摆在抓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工作扎实有效落实。要强化督导问效,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将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因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三管三必须”和权责一致要求,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定期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强化震慑效应。要强化宣教培训,将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宣贯培训纳入年度安全指导工作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建设工程以及相关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的宣贯,制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册等,督促施工企业开展电气焊切割等容易引发重大火灾安全事故的安全技术培训,提升有关作业人员技能和水平。
附件:1.赣州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参考范本)
2.赣州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参考范本)
3.赣州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告知书(参考范本)
赣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
赣州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
(参考范本)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建设单位 (个人) |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
工程类别 (在对应项目上打√) | □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限额以下的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包括公路、水运、城市公共交通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限额以下的水利领域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防洪除涝工程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限额以下的特种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冷库在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装、改造的工程) □限额以下的能源电力领域建设工程(包括涉及发电工程、输电工程、配电工程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其他按规定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 | ||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计划完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备注:信息登记为告知性登记,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的依据;
登记机构(盖章): 建设单位或个人(签章):
附件2
赣州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
(参考范本)
为做好(填写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名称)安全生产工作,现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确保施工安全。
二、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保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三、涉及特种作业的,安排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四、严格落实对水、电、气、通信等管线,城市道桥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
五、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使用合格的工具、器材和设备设施;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督促进入现场及现场施工的人员正确穿戴和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六、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纠正施工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从事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
赣州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告知书
(参考范本)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业主):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施工安全事项告知如下,请严格遵守执行:
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一)资质与责任
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2.建设单位(业主)对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单位承担现场安全直接责任。
(二)安全防护
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高空作业)等防护装备。
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围挡、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设警示灯。
二、重点环节安全措施
(一)高空作业(≥2米)
1.搭设稳固操作平台,使用合格脚手架,满铺脚手板并设防护栏杆。
2.严禁抛掷物料,工具须放入专用袋。
(二)基坑(槽)开挖
1.深度≥1.5米时须放坡或支护,设置人员上下通道。
2.坑边1米内禁止堆放物料,定期检查边坡稳定性。
(三)动火作业
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前,使用电气焊“赋码加芯”平台进行动火作业审批,并清理现场易燃物、配备有效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
(四)有限空间作业
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管理。
三、严令禁止行为
(一)严禁无防护措施进行高空、临边作业。
(二)严禁使用不合格建材(如劣质钢管、破损脚手板)。
(三)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梁柱或开挖地下室影响相邻建筑安全。
(四)禁止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起重机、升降机等)。
(五)严禁酒后、疲劳或带病上岗作业。
(六)禁止在未支护的深基坑、危墙下休息或作业。
(七)不得在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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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业主)签收: 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收: _________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