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建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5-07-18 12:02:28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我局对2025年3月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商建〔2013〕162号)等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管理的通知》(商建〔2013〕27号)等9件行政性规范文件废止失效。
附件:1.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3件).doc
2.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doc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zjj.shangqiu.gov.cn/zwgk/zc/hzgfxwj/content_21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