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继续实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省建筑业行业发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析经济形势、制定行业政策提供数据支撑,我厅制定了《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调查制度》,经省统计局批准同意继续实施,报表有效期至2027年7月。为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签订合同额、建筑业总产值、期末从业人数、施工规模、利润总额等。
二、调查范围
具有资质等级的城乡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主要经济活动;办理工商登记的专业作业企业、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主要经济活动。
三、调查方式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属地建筑业企业通过安徽省建筑业分析管理系统(网址:http://39.145.4.40:8080/ahtjxxqy-web)报送调查指标数据。
四、报送时间
建监管101表,为每月报送,每月数据于次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建监管102表,为季报、年报,数据分别于季后20 日前、次年3月底前报送。
五、相关要求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调查的指标数据是建筑业经济运行分析的必要基础信息。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并负责督报、数据汇总与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按时上报。
报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电话: 0551-62871513,邮箱:anhuijianshe@163.com
附件:1.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调查制度
2.《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实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调查〉的函》(皖统函〔2025〕63号)
2025年7月8日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实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调查》的函.pdf
原文地址:http://dohurd.ah.gov.cn/public/6991/57900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