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补考的通告
第1822号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提升考核工作质效,经研究决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一)调整目的
为优化考务资源,加强考前培训管理,构建“企业培训-部门考核-社会反馈”的全过程闭环考核机制,取消补考有利于减少重复考核造成的管理成本浪费,提升安全生产考核质量。
(二)取消范围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取消建筑施工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补考流程。
二、企业申报考核要求
(一)申报材料
企业应提交完整真实的证书新办业务证明材料,考生信息必须登记考生本人有效手机号码,严禁填写建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的联系人电话,审核中若发现不实信息将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二)考核要求
取消补考流程,报名系统将关闭"补考申请"功能模块,同时考生应审慎选择首次考核时间,未通过者需重新报名参加后续正式考核批次。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人员,暂停下月报考资格,企业应重新组织培训,再次申报时须上传本次培训合格证明。
(三)培训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应坚持"培训不到位即安全隐患"理念,以提升人员安全素质为核心目标,明确培训计划。严格落实行业监管、企业主体和机构质量保障责任,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能力,确保安管人员持证上岗。
三、有关要求
各市地建筑施工安全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日常监管,坚决清理和查处不具备培训条件、安全教育“走过场”、提供虚假报名资料及“假承诺”的企业和个人。要严厉打击培训考核机构各类形式的“假培训”“假考试”,坚决阻断“黑中介”非法办证利益链。要持续提高“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技能水平,为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506/c00_318518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