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调查处理的报告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调查处理的报告
(第21批 编号D3SX202506170071)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5年6月18日,我区收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21批编号D3SX202506170071的群众举报件后,立即展开查办,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有关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具体报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SX202506170071举报内容为:太原市综改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锦绣大街168号,山西宏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废旧轮胎产生刺鼻性气味,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
二、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太原市阳曲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化工;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城郊结合部;按利益关系属于其他;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基本情况
山西宏辉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6日,位于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锦绣大街168号,2021年7月30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以晋综示行审发〔2021〕28号对“关于山西宏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理20万吨废橡胶(废轮胎)绿色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
现在一期已经投入生产(年生产能力为6万吨废橡胶、废轮胎绿色循环利用),二期待建中,未投入生产。项目一期投入生产共建设有三个车间,分别为:4号车间、3号车间、2号车间。
4号车间(胶粉车间):内设2个区域,胶粉生产区与原料堆放区。胶粉生产区内有4条胶粉生产线,并安装粉碎机等设备及除尘设施。主要生产内容为:废橡胶、废轮胎储存、废旧橡胶破碎,生产胶粉,废旧橡胶集中存放于4号车间,与环评要求一致;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为:布袋除尘器。
2号、3号车间(断硫+炼胶车间):2号车间内设4条再生胶生产线,安装4套智能化废轮胎再生成套装备及配套环保设施,3号车间内设2条再生胶生产线,安装2套智能化废轮胎再生成套装备及配套环保设施。2号、3号车间内无原料堆放(废旧橡胶),生产原料全部来源于4号车间废旧橡胶破碎、研磨后的胶粉。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苯系物、甲醇、苯并芘;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为: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项目一期生产用水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2号、3号、4号车间各设一个循环水池,循环水量约300m3/h,设备循环水进出口温度差最大为10摄氏度,循环水蒸发损耗量按0.5%计,则3个循环水池的补充水量约10m3/d,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022年1月12日,山西宏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发证机关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证书编号91149900MA0K7F5A8Y001V有效期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7年1月11日止。2022年8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生产加工废旧轮胎产生刺鼻性气味问题
6月18日15时,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转型综改示范区分局督查人员会同太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前往企业现场核实,当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厂界范围内以及2号、3号车间(断硫、炼胶车间)均无刺鼻性气味,4号车间(胶粉车间)内胶粉生产区无明显刺鼻性气味,原料堆放区有明显刺鼻性气味,气味源为天然橡胶中的蛋白质分解或溶剂残留,是导致刺鼻气味逸散的原因,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问题
6月18日15时,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转型综改示范区分局督查人员会同太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前往企业现场核实,该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水及其他任何水性溶剂,不产生废水,断硫、炼胶车间(2、3号厂房)的开炼机采用水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设备循环水进出口温度差最大为10摄氏度,循环水蒸发损耗量按0.5%计,则3个循环水池的补充水量约10.8m³/d。仅产生的污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当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迹象。
四、办结目标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内容部分属实,办结目标是: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转型综改示范区分局已要求该企业持续不断落实好环保措施以及持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五、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5年6月20日已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生产加工废旧轮胎产生刺鼻性气味问题
该问题部分属实,已阶段办结。针对4号车间原料堆放区产生的刺鼻性气味问题,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4号车间全部密闭,在生产作业时开启环保治理设施,杜绝刺鼻性气味无组织逸散。
2.关于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已办结。要求企业完善循环冷却水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环评废水要求执行,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
六、下步整改方案
下一步,我区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水环境排放要求,加大对企业检查力度,待该单位生产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
七、办理结果审核情况
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整改情况已经逐级审核,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审核表》。
八、公开情况
该问题有关情况按要求公开,公开内容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2025年6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s://zgq.shanxi.gov.cn/zwgk/tzgg/202506/t20250623_9883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