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丹东市住建局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加强我局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要求,现就公开选聘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法律顾问范围和聘期
丹东市范围内,含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的律师事务所,择优选聘律师事务所1家,并选派4名执业律师(专职或兼职)作为法律顾问,为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二、选聘法律顾问的职责
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以及行政管理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对我局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审查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针对某些重大问题,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处理涉及我局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我局合法权益;参加办公会议、专项会议,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进行法律专题讲座;(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三、参选条件
(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
2.所属律师业务素质高,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各类法律业务需要;
3.内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执业,近2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社会各界反应良好。
(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专职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兼职律师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法学专家;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
6.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7.无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5月27日(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出时间为准),凡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下载填写《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法律顾问律所报名表》和《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6号,联系电话:0415-2133921,联系人:陈爽)。
(二)评审。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领域、工作业绩、业界影响,以及年龄结构、专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拟定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名单。
(三)公示。对公开选聘拟定的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在“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
(四)批准。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请市住建局批准。
(五)聘任。统一签订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有关业务领域的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3、近5年内担任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市直部门法律顾问的聘书或合同复印件;4、报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包括专业特长、工作标准、服务承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设想以及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疑难案件或理论研究成果说明,1000字左右)。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提供1份,第2项和第3项没有的可不提供。选聘结束后材料不予返还。
(二)选聘重点专业或业务领域: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立法领域、建筑领域、房地产领域、工程招投标和造价领域、工程质量安全领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城市管理领域、金融财税领域、环境资源领域、政府采购领域、企业合规领域、应急管理领域、破产重组等。
(三)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执业律师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陈爽 0415-2133921 传真0415-2127619)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505/0174780871867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