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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关于2025年度全市房屋市政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5-06-19 18:52:19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按照《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冀建安办函〔2025〕1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5年5月12日—5月16日对全市7家具备建筑节能专项检测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延伸到对5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对全市7家具备建筑节能专项检测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情况、市场行为、检测工作质量、不合格检测报告的处理、信息化应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建筑保温材料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并延伸到对5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下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3份。

从检查情况看,各检测机构能够在规定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要求,未发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行为。检测工作中基本能够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档案资料管理基本规范,检测数据能够追溯。各检测机构均建立了检测不合格事项登记台账,且有数量不等的检测不合格事项记录。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检测机构

1.设备编号使用不规范;

2.存在检测仪器配件数量不足,试验场所布局、设备摆放与功能分区不合理、相互干扰等现象;

3.样品流转台账填写内容不规范;

4.标准物质使用不规范;

5.样品制备不规范。

(二)施工现场

1.建设单位未完全执行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

2.存在签订检测合同不规范行为;

3.存在委托检测材料参数缺项行为;

4.施工现场保温一体板未六面包覆,有现场切割情况,存在防火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416号)等文件,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指导服务,提升检测队伍水平,实现对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有效监管,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深化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将检测合同、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溯源情况等纳入检查范围,依法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超出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违规减少检测点位、压减检测环节、更换检测材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检测机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等行为,对违法违规检测机构形成有力震慑。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巡查整改通知书》机构汇总表

附件.doc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117494&columnId=79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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