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住建局关于2025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局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标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时间:2025年7月11日—7月23日。材料受理时间:上述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址。
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78号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号楼401室。
(三)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昭通市属国有企事业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建筑(建材)工程初、中级职称。昭通市范围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具体从事建筑(建材)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二)建筑工程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三)建材工程评审专业。硅酸盐专业、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云南省建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2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申报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市直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县(市、区)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住建局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住建局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表填写要求。
1.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表一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表十二单位意见须明确审核意见、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市、县职改(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查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说明,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提交审核。
3.相同工程系列上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市、县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提供6个月内)复印件各1份;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另需提供岗位聘用汇总表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2)贴在成册的材料封面上(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三)主要学术成果、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1.申报初级职称的不作论文要求。
2.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论文2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提供纸质版并U盘报送doc格式电子版文档,文件命名为“姓名+论文标题”,例如“张三房屋建筑结构的耐久性与安全性施工技术分析”。
3.项目业绩材料。
以上材料按1—3顺序装订成册,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附件3)贴在成册的材料封面上(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四)《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4)贴在个人材料袋(牛皮纸档案袋)封面上。
(五)《2025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1份,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经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Excel电子版(不要报送PDF扫描件,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印制证书的重要数据,请核对无误后报送)。
(六)申报初、中级职称填报《综合情况表》(附件6)1份。
(七)《承诺书》(附件7)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公示情况说明》(附件8)1份,附公示图片等相关材料。
(九)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9)1份,按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十)申报初、中级职称提交本人电子照片1张,照片为蓝底免冠1寸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范围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命名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例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六、其他要求
(一)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1.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流程按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交《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3.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5.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学历证书、履历证明、从业资格证书、论文、学术成果等),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
(四)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的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七)规范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市职改办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市职改办复核后将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八)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可在昭通市人民政府网站-昭通住建公示公告栏或者昭通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写。
七、评审材料清退及证书办理
(一)评审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两份,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清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职称证书办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5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初、中级职称证书是电子证书,不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请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未尽事宜,由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老师、谢老师;联系电话:0870-3188972。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3.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
4.评审材料一览表
5.2025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综合情况表
7.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法人承诺书
8.公示情况说明(供参考)
9.2025年度职称信息采集表(初、中职分开填报)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附件1-9.zip
原文地址:https://www.zt.gov.cn/lanmu/zwgk/contents/360/239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