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广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23770156407Y
住所(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东路35号一幢首层
2024年3月14日,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由你单位承建的百盈花园九期(28栋)项目未对悬挑式卸料平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未悬挂验收牌,存在安全隐患。以上事实有《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广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5月23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41号),你单位5月2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以及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本机关认定你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事实清楚,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5年6月13日至7月12日。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你单位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陈昌义,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725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