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关于征集全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燃气经营企业,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燃气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安全服务、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建人〔2023〕169号)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完善我市燃气领域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各燃气经营企业,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燃气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自愿参加专家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公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熟悉城镇燃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了解专业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专家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参与城镇燃气相关安全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四、专家推荐方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了解,按要求推荐合适的专家;
(二)城镇燃气相关经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择优推荐合适的专家;
(三)有志于服务合肥市城镇燃气工作的专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入库。
五、专家入库程序
(一)由各有关单位选择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材料报送市城乡建设局,专家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推荐或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合肥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申请表(附件1);2.合肥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汇总表(附件2)。
(二)推荐的(含自荐)专家材料综合汇总后,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安全检查报酬要求等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入库专家。
(三)经核定后的入库专家名单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合肥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更新调整。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入库专家,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申请表及汇总表需同时提供经签章扫描件及相应word文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专家以个人名义申请入库的,可不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签字即可。 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请入库材料压缩打包(命名为“城镇燃气专家库+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并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查国林 电话:64687506,邮箱:748230661@qq.com
原文地址:https://cxjsj.hefei.gov.cn/zwgk/tzgg/18851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