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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6-12 13:50:52

内建人函〔2025〕173号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要求,现将2025年全区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正高、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在自治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86号)相关要求;需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应当符合当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二、评审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全区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程序

(一)盟市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送交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

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汇总后,送交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区直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

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本单位汇总送交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区直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时限为3个工作日,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区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论文期刊、专利等材料原件,审核通过后即可带回。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通过网上查验方式提供相关材料。

四、线上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二)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或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471-6928486、6923739)。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五、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5日前,区直各单位将申报建设工程系列高(正高、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集中报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建设大厦3楼316室)。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要求准备材料,不得随意减少报送材料或改变顺序。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并将附件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职称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电子版需excel文本格式。

六、落实失信惩戒机制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申报信息及材料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凡出现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失信行为的,相关行为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情节严重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本通知未做明确说明的,按照国家、自治区职称评审相关政策依据执行。

联系电话:0471-5306969、6509187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申报人员)

2.申报汇总花名册(申报单位)

2025年6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506/t20250610_2737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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