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龙门业公司高端智能门窗生产项目1#、2#、7#、8#生产车间、办公楼、门卫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2025-06-11 13:02:32
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施工许可证颁发后,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金龙门业公司高端智能门窗生产项目1#、2#、7#、8#生产车间、办公楼、门卫工程监理单位变更,我部门决定对该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72202505210114)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原文地址:https://zjj.ahsz.gov.cn/zwzx/gsgg/195664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