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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南昆山—罗浮山引领区(惠州)国际学术顾问团、百大人才库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5-06-08 10:42:33

惠市住建〔2025〕76号

博罗县、龙门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环南昆山—罗浮山引领区(惠州)国际学术顾问团、百大人才库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4日

环南昆山—罗浮山引领区(惠州)国际学术顾问团、百大人才库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规划建设环南昆山—罗浮山引领区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是惠州全面推进“百千万工程”的最有力抓手和重要发展机遇。为更好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未来视野”规划建设管理好引领区,打造全球设计师、建筑师和工匠的“天堂”,我市于2025年1月9日引进环南昆山—罗浮山引领区(惠州)建筑艺术计划国际学术顾问团、组建百大人才库(以下统称“专家库”)。为进一步发挥国际学术顾问团、百大人才库专家学者的专业技术知识,高质量推动建筑艺术计划项目实施,参考《惠州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惠府办〔2024〕12号),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专家选聘条件及程序

(一)专家选聘原则。

专家遴选和聘用遵循公开、公平、择优、适用、自愿和动态的原则。

(二)专家库规模。

国际学术顾问团原则上不超过20人;百大人才库规模不设置上限。

(三)专家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学术造诣高,在规划、建筑、结构、园林景观、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在国内外主导或主要参与过具有特殊艺术造型建筑工程项目的创作与实施;

4.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积极性高,具备跨学科研究能力或数字化设计专长,能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建筑艺术计划项目咨询、设计、实施等相关工作;

5.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其中,国际学术顾问团专家应当具备国际视野和合作经验,享有学术界或行业内高认可度,并能够引领建筑艺术创新,以全球视角推进项目发展,对项目设计与建设提供战略咨询、方案评审及技术指导能力;百大人才库专家应侧重项目实操,了解环南昆山—罗浮山引领区(惠州)风土人情等地方特色,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能够精准确定项目建设定位,大胆开展创新研发,打造建筑艺术精品。

(四)专家选聘程序。

1.国际学术顾问团专家选聘程序。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行业专家意愿,对专家资格审查把关,形成国际学术顾问团专家候补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对专家候补名单进行审定并在聘书上加盖公章,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通过审核的专家颁发聘书。

2.百大人才库专家选聘程序。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公开征集百大人才库专家,由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各专班推荐报名或专家自主报名,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筛选形成百大人才库候选名单;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候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并征求国际学术顾问团意见,形成拟聘用专家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对拟聘用专家名单进行审定并在聘书上加盖公章,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通过审核的专家颁发聘书。

(五)专家聘任管理要求。

1.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期满自动解聘。

2.专家库主动对外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按选聘程序遴选增补专家。

二、聘用期内专家的解聘条件及程序

(一)专家解聘条件。

1.严重违法违纪受到责任追究;

2.有严重损害地方利益、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3.专家在聘期内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义务主动辞聘;

4.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库成员的情形。

(二)解聘程序。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后作出解聘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更新专家库的专家信息,并将解聘信息通知被解聘的专家。

三、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国际学术顾问团专家的权利。

1.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对百大人才库入库专家提出独立咨询意见;

2.接受市人民政府及博罗县、龙门县人民政府或市、县政府组成部门委托,对拟建设工程项目(含工程设计费用、招投标方式、设计内容等)是否符合建筑艺术计划提出论证咨询意见;

3.对建筑艺术计划拟建设各类型项目设计费用提出独立咨询意见;

4.按程序获取建筑艺术计划项目设计资格,或接受市人民政府及博罗县、龙门县人民政府委托开展建筑艺术计划相关课题研究的,可到有关单位参加实地考察、调研、交流活动、工作会议,获取相关信息、资料、数据;

5.对建筑艺术计划项目设计方案提出咨询论证意见;

6.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

(二)百大人才库专家的权利。

1.对建筑艺术计划拟建设各类型项目设计费用提出独立咨询意见;

2.按程序获取建筑艺术计划项目设计资格;

3.取得建筑艺术计划项目设计资格的,可到有关单位参加实地考察、调研、交流活动、工作会议,获取相关信息、资料、数据;

4.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

(三)专家的义务。

1.专家库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建筑艺术计划公平、公正、客观的咨询意见;

2.根据工作需要,签订保密承诺书,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3.不得利用在咨询论证和项目设计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4.参与工作与本人或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不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政府形象的活动;

5.不以国际学术顾问团专家或百大人才库专家身份从事与该身份无关的活动;

6.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其他事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定期开展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申请。

(二)专家咨询及项目设计等费用,由委托单位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并据实开支。

(三)专家在咨询论证及项目设计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约定处理。

(四)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从国际学术顾问团和百大人才库选取专家组建环南昆山—罗浮山引领区(惠州)建筑艺术计划专家委员会,高质量推动建筑艺术计划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另行规定。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专家库成员开展考核,考核过程中应当听取相关委托单位的意见。

(六)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适时修订本工作指引。

(七)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原文地址:http://zjj.huizhou.gov.cn/gkmlpt/content/5/5538/post_5538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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