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柳建物改字〔2025〕5号
关于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区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充分发挥示范文本的示范指引作用,切实减少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纠纷,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桂建房〔2024〕4号)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桂建房(2024〕4号).pdf
原文地址:http://zjj.liuzhou.gov.cn/zwgk/fdzdgknr/zcwj/qtwj/202505/t20250529_36286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