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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建局关于征集住建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5-05-29 21:39:25

为全面规范住建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现就公开收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住建行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围绕涉企行政检查重点领域,紧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进行自查,强化监督,纠治滥用行政执法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合法、公正、透明,切实保护住建行业企业和服务对象的合法利益。

二、线索收集范围

(一)乱收费行为。住建部门有无下列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执行减免降费政策;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通过转嫁、搭售违规收费;有无委托中介机构违规增设行政审批条件并收费、“搭车”收费;有无存在住建系统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权力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

(二)乱处罚行为。住建部门有无下列行为:进行处罚时,没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全过程记录不规范、不完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审核清单,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对重大执法决定不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或者审核机制形同虚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不到位;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该接收的案件不接收;未执行包容审慎执法,未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制度;立案标准不明确或者不执行立案标准,该立案的不立案或者违规违法立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罚款等。

(三)乱检查行为。住建部门有无下列行为:不具备行政执法检查资格的主体及人员实施检查;行政检查计划不按规定备案;不落实入企检查扫码规定;检查审批不规范或者不审批;检查标准不明确、不透明;检查文书不规范;检查结果处置不规范,随意处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超频次检查;不按照检查标准和程序检查;以观摩、督导、指导等名义变相检查;违规开展无差别全覆盖检查等。

(四)乱查封行为。住建部门有无下列行为:超越权限查封、无法定依据查封;实施查封未向机关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实施查封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未告知查封依据、内容和救济渠道;重复查封;查封收取保管费用;超范围查封,查封与违法事实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超越法定期限查封;查扣物品保管不当;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等。

(五)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住建部门有无下列行为:违反属地管辖、级别管辖原则执法办案;逐利执法、以罚增收,将罚没指标与部门经费、人员绩效挂钩;通过搞排名、通报结果等方式,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变相设置隐形考核指标等。

(六)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住建部门有无下列行为:本部门内部各单位、科室执行行政裁量基准不统一;执法标准不合理、不符合实际;不同执法科室单位标准不衔接;对同一违法行为执行标准上下“打架”、前后“打架”。

(七)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甚至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有无下列行为: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执法为企、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执法态度冷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对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解决不及时,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执法过程中设置障碍、刁难企业,收受或者索取财物;违规接受宴请、礼品礼金,充当掮客,协调案件,办人情案、关系案;变相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测检疫检验评估机构,与相关机构勾连牟利。

三、线索反映注意事项及渠道

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涉及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便于核实处理。已由法院、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收集范围。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并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企业反映问题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信件方式,邮箱:rzcjzfjc@rz.shandong.cn,电话:0633-7979001\7979192\7979328。

欢迎广大企业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住建部门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5/5/23/art_32695_10313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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