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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5-29 08:18:57

莆房联办〔20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

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莆田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等会议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2025 年房地产止跌回稳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闽建房函〔2025〕13 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促进市场销售

1、开展促销活动。各级住建部门会同房协组织房企结合重要节假日举办线上线下房展会,配套购房补贴、购房抵款券,鼓励房企主动通过团购让利、赠送装修、家电家具等促销措施,激发市场热度,营造消费氛围,支持购房消费。

2、定向精准推介。各级住建部门、房协组织商品房库存较多的房企赴工业园区、医院、学校等单位开展定向精准推介,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

3、释放需求潜力。加快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货币化征收补偿安置,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

4、完善项目配套。对项目周边道路、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及教育配套未到位的项目,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快完善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特别是推动优质学区资源均衡布局,提升项目吸引力。项目周边的道路、水电管网完工交付不得迟于该项目竣备时间。

5、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区要尽快出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具体实施细则,其中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在24个月以上的要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且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征迁项目不再新建安置房项目,全部通过发放房票或购买存量住房进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教育局、发改委、房地产协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库存去化

1、实施差异方案。实施“一县(区)一策”去库存方案,即:对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区要显著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对库存去化周期在24个月以上的县区新征迁项目暂停新建安置房项目,通过房票或购买存量房产权置换,将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各县区根据需要通过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鼓励转变用途。对闲置的商办楼宇,鼓励通过“商改租”、“商办改文旅”等,经依法审批、在符合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康养中心、职业教育基地、电商产业园、文创孵化器、婚庆综合体、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美食一条街等复合业态商业综合体,引入跨境电商企业总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形成“产业入驻—人口导入—库存去化”链条。对入驻的企业,其前三年租金鼓励予以减免;同时提供配套员工住房团购政策,即企业投资额每满1亿元可获100套购房优惠(由属地政府组织房企提供单价下浮10%-15%住房),定向用于员工福利或人才引进。

3、优化户型装修。为适应改善群体对大户型的需求,经审批允许库存项目户型合并改造,鼓励增加精装交付、智能家居等附加值。因增加精装等价格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单独约定,并计入购房总价办理公积金或商业按揭贷款。

4、创新住房保障。加快出台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和多部门联审机制,指导收购或盘活存量商品房、剩余安置房用作保障房房源。

5、用活配套政策。争取地方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各县区(管委会)要提前梳理摸底、制定房源筹集计划,做好拟收购(转化)项目的成本测算、收益分析和运营方案等工作,形成具体计划清单、项目清单和工作清单,推动进一步盘活存量住房。

6、探索资产证券化。各级国企可成立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收购或受让商业、办公、住宅等各类商品房库存,直接运营或改造功能用途后运营,并发行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同时吸引险资等长期资本参与。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局、商务局、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开发投资

1、督促项目动工。各县区(管委会)要对已出让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进行分类梳理,“点对点”督促企业限期开工。对2024年以前出让的房地产用地,必须在2025年上半年动工建设。对未按约定期限动工建设的,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处置。自2025年10月1日起,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动工的,该项目施工进度需达到封顶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期规划开发、销售率不足50%的除外。

2、优化土地供应。要根据不同片区商品房市场供求实际,优化年度土地出让节奏、结构,拟定年度土地出让计划。要梳理中心城区“好地块”,优先推出城区优质改善型地块,实行“一地一策”招商,明确规划条件、配套承诺和开发时限,吸引实力房企参与。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快闲置存量土地收储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持续梳理意向收储地块清单,推进专项债收储,加快收储地块的盘活处置。

3、强化项目服务。要强化项目全周期服务,建立“拿地—开工—销售—交付”闭环管理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简化规划施工融资等审批环节,加快项目各项审批速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审批开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房地产项目尽快动工和建设进度。

4、加强融资支持。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合规在建项目“应进尽进”,优化“白名单”机制,加速预备库项目融资落地。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莆田金融监管分局

四、提升住宅品质

1、落实规范标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住建部出台的《住宅项目规范》,以及省住建厅即将出台的《福建省“好房子”设计技术指引》和《福建省“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从优化户型设计、完善社区配套等方面打造优质产品,全面提升住宅品质,加快推进“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推出一批“好地段、好开发商、好规划条件、好配套、好房子”,打造一批保障性住房、商品房样板。

2、优化计容规则。独立于建筑之外的,出室外地面的楼梯、电梯井及地下出入口雨棚可不计入容积率;建成后按规定无偿移交政府的社区管理与服务、医疗卫生、体育、公用设施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由属地政府或指定的部门在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书面确认后,可不计入容积率;进深不超过2.4米的未封闭阳台,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超过部分应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算容积率;住宅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等需进行立面公建化的,允许采用半封闭式阳台,半封闭式阳台长边需封闭处理,侧边局部采用围护设施(栏板、栏杆、百叶)围挡。

3、丰富居住空间。套型建筑面积在180㎡以上的平层住宅的客厅允许设置1处挑空空间,其挑空部分不得大于两个标准层层高,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本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20%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鼓励住宅设置凸窗以进一步丰富建筑外立面,但上下两层凸窗之间的楼层板不得超出建筑主体外墙,且凸窗两侧设备平台等附属构筑物立面至少一面采用格栅或百叶等开放性装饰构件,不得封闭。

4、创新产品开发。在借鉴福州等城市四代住宅基础上,探索配建大阳台、配套绿化种植等功能,结合莆田实际落地优化版第四代生态住宅、城市森林花园、庭院房等创新产品开发,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好房子”需求。

(本部分第2、3点内容适用于本方案印发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审批的项目,已审批的项目不得基于本内容进行变更调整。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可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统筹协调

1、深化部门协同。住建部门要指导企业优化户型设计和定价销售策略、加强质量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化土地供应节奏,完善“净地出让”标准,按需推出“明星地块”;金融监管部门要落实房企“白名单”制度,推动存量贷款展期、增量贷款投放,促进项目建成销售。

2、依法入库纳统。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跟踪各房地产项目新开工和施工进度,服务企业做好项目及时入库纳统。指导企业优化施工组织,加快建安投资,同步完善统计佐证材料,确保土地购置费合规纳统。统计部门要指导核实企业正确填报相关数据,做到应统尽统,统必合规,客观反映市场动态。

3、统筹产城发展。各县区(管委会)要以“产业招商锚定需求、功能重置盘活存量、产融联动破解资金瓶颈”为核心,将产业创新升级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依托F2轻轨、大学城等基建提升区域价值,统筹“人、房、地、钱”良性联动,推动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4、建立考评机制。市住建局跟踪各县区(管委会)落实本方案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评依据,分别纳入绩效效能、平安建设、年度评优评先等事项评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发改委、人行、莆田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解释权及施行时间

本方案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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