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临港新片区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力重点产业强链增效,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我局拟组织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 符合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申报单位科技创新工作基础良好。申报单位能够依据《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申报单位技术与产品首创性、引领性、示范性较强,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布局,2024-2025年PCT专利申请不少于2件,具有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 申报单位具有必要的人力资源和数据资源,项目成员原则上不少于6人,其中单位领导和知识产权部门主管各1人,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2人,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 申报单位应与具有良好资质、具备相关导航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合作,合作单位为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上海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
- 近三年承担过上海市专利导航项目以及临港新片区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专项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不得就同一内容重复申报。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数量
2025年临港新片区评定的专利导航项目不超过5个。
(二)经费保障
临港新片区对立项的项目按申报单位项目预算成本的50%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经费。项目财政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等经常性支出以及专利申请维持费、差旅费、硬件购置费等支出。
(三)强化成果运用
项目实施期内,项目单位要推动专利导航成果在优化专利国际布局、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等方面的应用,符合条件的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积极参与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显示度和贡献度。
(四)加强日常管理
项目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痕迹管理,落实台账制度,保存项目团队工作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要建立部门协同、人员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注意留存企业内部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成果报告形成的会议纪要、活动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五)开展项目验收
本项目实施期为6月至9月。项目期满,临港新片区市场局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拨付资金,其中验收结果等次为优秀的拨付全额资金,等次为合格的拨付60%资金,等次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资金,并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资金,并取消三年内申报临港新片区相关项目的资格。
四、申报程序
-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专利导航项目的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纸件(一式陆份)和电子文件一并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项目立项评审,并公示项目承担单位。
- 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方案及资金安排应实际、可行、规范,如发现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和立项资格,追回拨付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
材料受理地址: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环湖西一路297号),邮编:201306。邮箱:lgscjg2021@163.com。
联系人:王诗敏、张锦;联系电话:68072005、68286608*8508
附件2:2025年临港新片区专利导航项目评审标准V2.doc
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s://www.lingang.gov.cn/html/website/lg/index/government/gonggaogongshi/qitagongshi/1927171401277632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