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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5-21 19:52:23

各区城管执法局: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工作,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8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的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备设施。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专业考核合格。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的资料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核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合格材料。(复印件)。

5.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复印件)。

6.企业气源来源情况(气源的采购合同或采购意向书复印件)及燃气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7.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8.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保合同)、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复印件)。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三、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办理程序

(一)燃气企业按本方案要求将申报资料送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二)燃气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燃气经营许可申报资料的齐备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经审查和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18日

燃气经营许可流程图.docx

 

原文地址:http://zjw.wuhai.gov.cn/zjj/879643/879725/879730/879742/169811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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