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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加强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2025-05-20 19:25:35

宁燃安专班〔2025〕7号

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清农村燃气使用情况

(一)摸清燃气企业及燃气设施基本情况。对建在农村的燃气厂站、加气站或为农村燃气用户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等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燃气企业库。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分类建立覆盖农村的燃气管网、厂站、调压等燃气设施台账和用户台账。

(二)摸清燃气用户基本情况。围绕城中村、近郊村等城乡接合部及燃气服务范围内乡镇、村庄等区域,全面排查农村餐饮场所、农家乐、休闲农业、流动摊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学校、养老院、卫生院等公共场所、居民用户等,区分管道燃气用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分类建立用户台账。

二、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参照《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案》《全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农村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查、改、督、销”闭环管理工作程序,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消除。

(一)深入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瓶全链条安全风险隐患。农村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运输、配送、使用全过程,要纳入“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管”进行可追溯管控,防止气瓶体外流转、“黑气瓶”流入农村。要通过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倒查燃气气源,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黑气贩”及非法充装和销售的“黑气瓶”等。全面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配送等环节,集中整治“问题气”、“问题瓶”等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跨区域、超资质经营和非法充装运输等违法行为。检查经营企业随瓶入户安检、应急保障、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及宣传是否到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及车辆、气瓶管理、用户用气条件等。

(二)深入排查整治餐饮等重点场所用气环节问题隐患。对农村餐饮店、农家乐、集市等人员密集区域进行重点排查,集中整治“问题环境”。重点检查燃气具及配件是否符合标准,燃气软管是否老化、超长,固定是否牢靠;燃气金属波纹管、泄漏报警器、自闭阀或紧急切断装置“三件套”是否安装并有效运行,灶具是否安装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存在双火源、管线跨屋等违规用气行为;液化石油气瓶存放是否合规,气瓶是否超期未检或报废;厨房通风是否达标,燃气热水器安装是否规范等。加强学校、养老院、卫生院等公共场所及农村居民用户厨房燃气设施检查,特别关注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家庭等特殊用户群体,确保用气环境安全、应急措施到位。

(三)深入排查整治煤改气工程运行管理问题。加强农村“煤改气”设施设备的巡检维护,全面排查已建成的燃气设施是否存在长期不用且未采取物理隔断、排空燃气等安全措施;燃气管线是否存在违章压占,燃气设施安全距离是否被侵占,架空燃气管道是否锈蚀、支撑是否稳固,是否存在私自改接、拆除燃气管线,燃气管线防撞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等。检查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巡检维护、应急保障、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及宣传是否到位。

(四)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器具问题隐患。加大对农村农资市场销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连接软管、灶具等燃器具及配件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违法行为,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厂站问题隐患。全面排查农村现有燃气厂站、加气站等,重点排查临近人员密集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间距不够、消防设施不完善、设备陈旧损坏仍带病运行、未按规定配置智能化监测设备、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等风险隐患。

(六)加强第三方施工与高风险作业管理。全面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燃气管道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的通知》要求,组织深入排查农村燃气管道周边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台账,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要求落实管道保护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改正。特别要加强农村自建房改扩建工程管理,村民施工前需向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审批时需向燃气经营企业或燃气管理部门查明燃气管线布局,燃气经营企业在施工前需向乡镇(街道)和施工方进行现场交底,燃气经营企业会同乡镇(街道)加强施工过程定期巡查,并做好施工后工程验收、移交、通气等环节安全监管。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燃气管理、市场监管、商务、交通、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农家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养老院、学校等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本级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农户日常燃气安全用气管理。村(居)委会配合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各部门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合力。

(二)凝聚基层防范合力。各市、县(区)要将农村燃气与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部署、同开展,组织各相关行业部门、燃气经营企业、乡镇(街道)、网格员等力量,构建分片包抓、网格化管理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综合执法、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要加强基层燃气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邀请燃气领域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专业力量开展指导服务,组织对乡镇(街道)、村委、网格员等人员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提升基层燃气安全管理专业化水平。要常态化组织开展农村燃气泄露快速处置应急演练,提升基层和企业应急处突能力。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定期巡检、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及宣传等制度,加强技术力量向农村延伸配强,及时排查、动态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燃气安全宣传进农村入农户,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及制作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农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燃气燃烧器具保养和事故应急处置等常识。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强化震慑效力。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依规予以奖励。

自治区将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周报制度进行调度,各地要将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录入周报系统。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代章)

2025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505/t20250516_4909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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