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征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和科技成果的通知
宁建(科)发〔2025〕10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加快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宁建规发[2025]1号),拟编制《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2025版)(以下简称《技术公告》)和《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组织开展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和科技成果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
1.推广应用技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或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对城乡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有显著促进作用或已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重点实施技术名录的技术、材料、设备等。
2.禁止使用技术。法律法规或国家、自治区明令禁止的技术、材料、设备等。
3.限制使用技术。需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或已有替代技术的落后工艺、设备、材料等。
(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
聚焦房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村镇建设、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信息化建设、城乡绿色发展、美丽城镇建设、城市智慧化治理、城市更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低能耗低碳建筑技术、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无废城市”、海绵城市等领域,征集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根据《技术公告》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要求有良好推广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具备必要的应用技术标准、导则、设计图集、施工工法等完整配套且指导性强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科技成果没有权属争议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方向,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无知识产权争议,申报主体为技术持有单位或主要应用单位;
3.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需明确替代方案及禁用理由;
4.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技术公告》。填写《推广应用新技术与产品征集表》(附件1)、《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征集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推广项目》。填写《科技成果征集表》(附件3),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文件及配套技术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提交材料至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已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推广目录的技术,可直接申报到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初审推荐。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发布程序。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技术、产品及成果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的结果经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技术公告》、《推广项目》。
四、其他事项
请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汇总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唐婷婷0951-5155891
联系邮箱:nxjzcyh@163.com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路银川国贸大厦A座3楼
附件:1.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与产品征集表
2.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征集表
3.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征集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505/t20250513_49057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