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江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5-10 17:08:44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我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我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由江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另行制定发布。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施行。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5年4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zfhcxjsj/zwgk/gztg/content/post_3292702.html

上一篇:关于松桃苗族自治县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公示
下一篇:珠海市住建局关于修改《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珠建〔2025〕5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