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关于2025年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滨海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为加强我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委通过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取15家房地产企业,于2025年5月牵头组织滨海新区房地产市场领域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将涉及到的企业公示如下:
1.生态城管委会(3家) 5月8日
天津万金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富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奥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经开区(3家) 5月9日
新兴达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梁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3.塘沽区域(5家) 5月12、13日
天津滨海新塘滨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胡家园
天津海河下游开发有限公司 欣嘉园
天津滨海新区海河外滩停车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瑞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城镇(13日)
天津天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城镇熙悦湾(13日)
4.大港区域(3家) 5月14日
恒盛天行建(天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美立家(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5.汉沽(1家) 5月15日
天津津汉置业有限公司
二、抽查企业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抽查企业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1 | 企业基础信息检查情况 | 区税务局 |
2 | 出让合同 | 市规资局滨海分局 |
3 | 不动产登记证 | 市规资局滨海分局 |
4 | 款齐证明 | 市规资局滨海分局 |
5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市规资局滨海分局 |
6 | 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区市场局 |
7 | 收费公示栏 | 区市场局 |
8 | 网站收费公示截图 | 区市场局 |
9 | 房屋租售合同或协议 | 区市场局 |
10 | 交易记录 | 区市场局 |
11 | 收款凭证 | 区市场局 |
12 | 价格备案证明 | 区市场局 |
13 | 商品房销售宣传视频、网站、海报、折页等载体 | 区市场局 |
14 | 近一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汇总表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15 | 社保经办告知单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16 | 单位说明(加盖公章)只需要未建立公积金或未全员建立公积金的单位提供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17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18 | 劳动保障年检报告书 | 区人社局 |
19 | 近三个月社保缴费通知单 | 区人社局 |
20 | 单位从业人员分布情况及劳动合同 | 区人社局 |
21 | 人社局检查登记表内其他信息 | 区人社局 |
22 | 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及员工社保缴费证明 | 区住建委 |
23 | 技术、财务、销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区住建委 |
24 | 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区住建委 |
25 | 资质证书、销售许可证、代理机构备案证明 | 区住建委 |
三、检查要求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做好企业自查和待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予以说明。受检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检查不合格处理。
2.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3.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准备好核查材料。
特此通知
区住房建设委
2025年4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s://zjw.tjbh.gov.cn/contents/9782/292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