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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2025-04-30 08:34:05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现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2025年4月25日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省直分中心,隶属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1284人,其中在编782人,非在编502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0037家,净增单位5468家;新开户职工39.19万人,净增职工1.35万人;实缴单位72984家,实缴职工347.84万人,缴存额706.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0%、0.39%、5.73%。截至2024年末,累计缴存总额5850.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3%;缴存余额2368.97亿元,同比增长9.89%。

表1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实缴单位

(万个)

实缴职工

(万人)

缴存额

(亿元)

累计缴存

总额(亿元)

缴存余额(亿元)

江西省

7.30

347.84

706.35

5850.15

2368.97

南昌

2.18

102.45

235.78

2040.96

725.13

景德镇

0.23

12.89

25.28

214.76

89.47

萍乡

0.25

12.53

26.54

227.14

99.48

九江

0.73

33.60

63.50

536.88

191.37

新余

0.15

10.78

24.94

205.72

84.81

鹰潭

0.19

7.90

16.82

150.49

60.10

赣州

1.41

58.08

101.77

763.94

346.66

吉安

0.61

28.22

52.50

443.61

196.12

宜春

0.54

30.91

55.10

464.36

177.63

抚州

0.45

20.70

41.98

309.43

152.33

上饶

0.56

29.78

62.14

492.86

245.87

(二)提取。2024年,共147.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93.19亿元,同比增长6.9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82%,比上年增加0.77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末,累计提取总额3481.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1%。

表2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提取额

(亿元)

提取率

(%)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

(亿元)

累计提取总额(亿元)

江西省

493.19

69.82

339.28

153.91

3481.18

南昌

165.20

70.06

120.48

44.72

1315.83

景德镇

18.51

73.21

12.96

5.55

125.30

萍乡

17.89

67.39

11.66

6.23

127.67

九江

45.78

72.08

31.75

14.02

345.51

新余

16.01

64.21

9.37

6.64

120.91

鹰潭

12.11

72.04

7.52

4.60

90.38

赣州

71.58

70.34

50.88

20.70

417.27

吉安

36.57

69.64

24.16

12.41

247.49

宜春

37.94

68.86

25.27

12.67

286.73

抚州

29.48

70.23

18.74

10.74

157.10

上饶

42.12

67.79

26.49

15.63

246.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4万笔、290.48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8.96%、27.3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8.45亿元。

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3.20万笔、3474.93亿元,贷款余额1771.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3%、9.12%、3.0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78%,比上年末下降4.98个百分点。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00.3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34%,比上年末增加1.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1218.32万元。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750笔、228019.63万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49289.2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53847.06万元。

表3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放贷笔数(万笔)

贷款发放额(亿元)

累计放贷笔数(万笔)

累计贷款总额(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率(%)

江西省

5.74

290.48

113.20

3474.93

1771.57

74.78

南昌

1.62

96.63

28.76

1046.21

519.97

71.71

景德镇

0.18

7.85

4.83

132.62

64.25

71.82

萍乡

0.19

7.11

4.72

125.93

69.08

69.44

九江

0.54

22.68

13.36

333.41

148.93

77.82

新余

0.16

6.72

3.58

95.66

43.31

51.07

鹰潭

0.10

4.60

2.98

84.26

39.72

66.08

赣州

1.13

57.58

18.95

543.43

303.69

87.60

吉安

0.56

27.36

10.61

307.13

161.13

82.16

宜春

0.37

17.51

9.32

263.91

125.18

70.47

抚州

0.43

18.95

7.09

218.51

114.90

75.42

上饶

0.46

23.49

9.00

323.86

181.41

73.78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31笔219844.40万元,累计贴息6888.0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24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24年末,融资总额162.02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26.05亿元。其中,活期12.3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4.53亿元,1年以上定期402.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7.1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78%,比上年末下降4.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707508.01万元,同比增长8.47%。其中,存款利息14553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47496.4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477.6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62859.2万元,同比增长11.6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43118.3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641.69万元,其他3099.1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45177.78万元,同比增长5.43%;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716.7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1729.96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731.0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893.8万元,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5251.1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3396.08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16486.66万元。

表4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业务

收入

(亿元)

业务

支出

(亿元)

增值

收益

(亿元)

增值

收益率(%)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

提取管理费用

(亿元)

提取公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亿元)

江西省

70.75

36.29

34.52

1.52

0.97

3.17

30.37

南昌

21.29

11.27

10.07

1.45

0.68

0.51

8.87

景德镇

2.27

1.35

0.92

1.06

0.00

0.20

0.72

萍乡

3.45

1.62

1.83

1.92

0.05

0.23

1.55

九江

5.78

2.86

2.92

1.60

0.01

0.39

2.52

新余

2.47

1.22

1.26

1.55

-0.01

0.11

1.16

鹰潭

1.81

0.91

0.90

1.56

-0.01

0.13

0.79

赣州

10.16

5.27

4.88

1.47

0.21

0.59

4.08

吉安

6.40

3.12

3.28

1.74

0.00

0.28

3.00

宜春

5.29

2.58

2.71

1.60

0.00

0.16

2.55

抚州

4.46

2.33

2.13

1.45

0.03

0.21

1.89

上饶

7.37

3.76

3.61

1.53

0.01

0.36

3.24

备注:新余、鹰潭中心2024年贷款余额为负增长,冲减超额计提部分。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1067.78万元,同比下降4.62%。其中,人员经费20319.26万元,公用经费3890.5万元,专项经费6858.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97.21万元,逾期率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3396.08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58%,国有企业占19.82%,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3.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6%,灵活就业人员占0.55%,其他占2.35%;中、低收入占98.44%,高收入占1.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33%,国有企业占11.33%,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4.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2%,灵活就业人员占3.01%,其他占4.50%;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9.44%,租赁住房占6.8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6.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8%,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4.0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92%,高收入占4.08%。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43%,90-144(含)平方米占82.67%,144平方米以上占8.90%。购买新房占50.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8%),购买二手房占32.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5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16.43%。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82%,30岁-40岁(含)占46.59%,40岁-50岁(含)占12.91%,50岁以上占2.6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9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01%;中、低收入占98.15%,高收入占1.85%。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16%,比上年下降18.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积极主动服务大局

加强住房公积金与房地产的协同联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支持提高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的贷款额度;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支持“带押过户”;全面落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政策;大力推进引导受委托银行配套融资,健全完善受委托银行“存贷挂钩”机制,为支持和助力保交楼保交房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大力支持住有所居

加强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的协同联动,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转发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推动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各中心全面提高租房提取金额和提取频次,创新政策措施支持租房提取,全年租房提取金额同比增长52.57%,提取人数同比增长45.95%,为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保障提供支持。

(三)创新推进缴存扩面

在设区市全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全省各中心积极借鉴政策工具箱和试点城市经验做法,优化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制度,全省2.4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将缴存公积金纳入省级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为推动非公企业建缴提供支持。

(四)大力推动数字化发展

系统推进数据质量提升,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指导试点城市做好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开展存量数据治理,以清理“睡眠账户”为切口,完成睡眠账户集中清理并常态化推进,全省清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睡眠账户15万户。推进数据共享,新增实现税务、不动产、网签备案等数据联通,省级层面共实现7个主要部门的数据共享,为业务联办和信息协查提供有力支撑。

(五)扎实抓好风险防控

聚焦逾期风险强化跟踪督办,全省个贷逾期率保持低水平。对全省各中心开展全覆盖风险防控调研,有效防范风险。加强大额资金监管,印发做好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储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推动各中心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全省“十五五”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研究,就“十五五”全省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工作提出系统性对策措施。

(六)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持续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以“服务品牌打造年”为主题,指导推动各中心创新推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住房公积金服务品牌。推进牵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印发《江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并推动各中心落实;配合完成“退休”“企业信息变更”“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迁移登记”5项一件事。持续提升服务效能,线上依托数字赋能,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线下推进就近办,各中心向银行延伸服务网点450余个;实现“亮码可办”业务办理设区市全覆盖;积极推进省内异地贷款按月对冲提取,全省7个中心实现省内异地贷款按月划拨,推进全国异地还贷试点工作。

(七)有力推动改革创新

推进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家试点,《抚州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指导抚州市开展数据治理,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创新举措。推进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赣州市、九江市完成住房公积金省级体检评估试点,各中心全面开展体检评估工作。

(八)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获得6个文明单位(行业、窗口),其中国家级1个、省部级3个、地市级2个;国家级青年文明号1个、地市级青年文明号1个;地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1个;地市级三八红旗手2个;先进集体和个人21个,其中省部级6个、地市级15个;地市级其他荣誉称号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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