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移民局 市自水市农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六盘村危旧房动态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住建通〔2025〕3号
各市(特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自然资源局,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社会事务工作专班、自然资源局:
现将《六盘水市农村危旧房动态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组织实施。
附件:六盘水市农村危旧房动态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移民局 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六盘水市农村危旧房动态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持续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危旧房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住房品质和人居环境。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危旧房、废弃窝棚圈舍、残垣断壁、废弃农用房、附属用房等动态排查整治,全力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改善乡村风貌,推动实现“危房不住人”的目标任务,
二、整治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行政村(包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长期无人居住使用,影响公共安全或破坏乡村风貌的危旧房、废弃窝棚圈舍、残垣断壁、废弃农用房、附属用房等,实施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拆除四种类型农房:1.对已经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安全住房的,未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危房;2.对年久失修垮塌或者拆除不彻底形成的残垣断壁,“一户多宅”或者房屋长期闲置荒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废弃农用房、附属用房、废弃窝棚圈舍等;3.对无人认领、无人居住的危房;4.对因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政策而按相关要求应拆除的危房(旧宅基地)。
(二)组织整治三种类型农房:1.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危旧房,实施危房改造消除住房安全隐患;2对有人居住的危旧房指导产权人(使用人)对安全隐患自行整治或重建达到住房安全条件;3.对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因政策允许可不拆除的危旧房(旧宅基地)进行安全整治。
(三)其他农房处置方式:其他因连体房、涉法涉诉、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无法拆除或整治的房屋,应立即采取拉警戒线、挂牌管理等形式进行监管,并由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分门别类进行登记确认后,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商市有关部门集中研判,推进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1月下旬起)。各地对农村危旧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部门责任和推进时限,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升农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村民充分认识到农村危旧房整治的重要意义,鼓励引导村民积极支持参与整治工作,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5年1月下旬一2025年2月下旬)。结合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区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遗留产生的危房、未落实“建新拆旧”属于“一户多宅”或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旧)房、生态移民搬迁或水库移民搬迁遗留产生的危房、地质灾害搬迁遗留产生的危房等开展排查,摸清房屋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措施,实施动态监管。
(三)整治销号阶段(2025年3月起)。各地要按照整治计划,有序组织施工队、工匠或村民对农村危旧房进行集中整治拆除,在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拆除后产生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或利用,结合实际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修复村庄风貌。严防因开展农房拆除,产生新的信访维稳问题。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5年11月起)。各地要将农村危旧房整治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在完成本次排查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动态开展排查整治,逐步消除农村“空心房”。要严格落实农村房屋建设各项审批制度,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房建设品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工作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农村危旧房排查整治,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健全农村房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调度,对房屋安全拆除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对已经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安全住房,至今未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危旧房予以拆除整治。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对未落实“建新拆旧”属于“一户多宅”的房屋进行拆除,指导利用拆除后的闲置土地因地制宜开展微改造、小改进、精提升,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认定以及相关测绘证据保全工作,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宅基地的,在村庄规划等各级规划中比对更新,保障村民未来合理建设用地需求,负责指导乡镇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产生的旧宅基地腾退复绿复垦。
市生态移民局:负责指导易地扶贫搬迁点、生态移民搬迁点,水库移民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指导产权人(使用人)对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等因政策允许可不拆除或要求拆除不彻底产生的危旧房,进行安全拆除或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是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作好宣传发动、信访维稳、推进实施、销号管理,对排查整治实施效果负责。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村危旧房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级行业部门要组建联合督导组,定期对各地农村危旧房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工作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房屋使用的法律责任、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整治的主动性、自觉性,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危旧房整治,自觉主动拆除农村危旧房。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地于2025年1月底,将本地区实施方案及排查台账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村建设管理科;2025年2月5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台账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按照行业管理职责推送相关部门按上级要求指导各地开展整治;自2025年2月起,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移民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于每月20日前将农村危旧房动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镇村建设管理科。
原文地址:http://zjj.gzlps.gov.cn/bmxxgk/zfxxgk/fdzdgknr/bmwj/202504/t20250425_87577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