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锦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辽商市场〔2025〕28号)的通知精神,为推动我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实施细则尽快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居民居住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锦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如有意见请于4月18日下班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
附:锦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实施细则
联系人:陈卫华 联系电话:2369996 传真:2896007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4日
锦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厨卫等
局部改造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辽宁省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辽商市场[2025]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锦州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工作尽快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细则。
第一章 实施时间、对象和类别
第一条 实施时间。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 补贴对象。在锦州市主城区(含开发区)内购买用于合法建成住宅房屋的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并与参与活动的装修企业签订合同,且由装修企业出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本细则所称旧房,是指在2020年1月1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合法住宅。
本细则中的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在消费者个人与装修企业签订合同中,由装修企业采用先行预补方式实施。
住宅装饰装修合同中需明确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详细信息。
第三条实施类别。旧房装修及厨卫等局部改造。
第二章 补贴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旧房装修。针对消费者在旧房二次装修过程中,购置地砖铺设、墙体维护等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
第五条 厨卫等局部改造。针对消费者在旧房厨卫等局部改造过程中,在布局优化、空间改造等方面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
第六条 补贴标准。对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按照材料费、物品购置费最终销售价格给予15%补贴,每户只能凭装修合同享受装修补贴权益1次,每户补贴不超过5000元。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七条 企业征集。公开征集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在锦州市主城区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并且在锦州市装饰协会备案的企业。
第八条 资格审查。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装饰行业协会对申请参与活动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企业对外进行公示。
第九条 申请受理。申请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消费者个人身份证;
(3)房屋产权证书(房主与申请人一致);
(4)申领补贴承诺书;
(5)住宅装饰装修合同;
(6)装饰装修公司发票(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发票上按需列明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详细信息;
(7)与装修合同对应的个人消费者支付凭证;
(8)旧房装修或厨卫局部改造开工前、施工中和完工后现场对比照片,完工后的照片应在申报后2个月内提供;
(9)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小区由街道或社区负责)出具的装修认定书。
第十条 资料审核。市装饰协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补贴额度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补贴发放。市住建局负责汇总审核资料和补贴信息,提供给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材料信息支付补贴资金至装修企业账户。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遵守承诺。参与企业应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商品信息记录、资格核验、权益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申请人应真采购、真装修,且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活动期间,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交旧和收旧服务。鼓励但不强制消费者在参与活动时必须交售旧家装厨卫产品,但线上、线下参与企业须提供免费上门收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参与企业结合实际与消费者约定。
第十四条 发票开具。装修企业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第十五条 风险防控。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对发现不履行价格承诺、“擅自涨价”、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商家将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涉嫌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及个人相应责任。
对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将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压实责任。市装饰协会需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安排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及时解决家装厨卫“焕新”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咨询及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及时阻止套现骗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在造价、材料审核过程中入户抽查率不低于20%。市住建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入户率不低于10%;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原文地址:http://zjj.jz.gov.cn/info/1024/10272.htm